“绿盾检察”保护野生动物在行动
马边彝族自治县首例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件发生
2020年2月,尤某某在明知野生动物属国家保护动物的前提下,于雷波“214”林区和马边境内非法收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凤头鹰4只、小灵猫1只、黑熊肉制品1块;濒危野生动物豹猫1只;国家“三有”动物花面狸1只。
经鉴定,上述野生动物价值共计110700元。
重拳出击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现场
11月16日,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对全县首例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提起公诉。
庭审中,检察官采用多媒体进行举证,并阐述了该案的社会危害性,强调了保护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的重要意义。最终,县法院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提出的诉讼请求,一审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被告有期徒刑5年,处罚金五万元人民币,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10700元,并在县级官方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绿盾检察 为生态资源保护立起钢铁之盾
继往开来
近年来,马边检察院始终聚焦生态环境保护职能,以公益诉讼为契机,先后通过环境检察特色宣传、建立“检察+”野生动植物保护联盟、建立公益林暨生态环境保护警示教育基地等方式用心踏出一条守护山水彝乡的生态检察之路。
下一步,马边检察院将围绕“绿盾检察”品牌,持续在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上用真心、下深功,办好每一个案件,落实每一项工作,用法治守护碧水蓝天,以担当共建美好家园!(立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