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根据眉山市检察院统一部署,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联合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科组成巡回检察组于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深入仁寿县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仁寿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陪同检察。
本次巡回检察主要围绕社区矫正交付执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解除和终止、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等环节,以随机抽查方式,重点对仁寿县司法局普宁、怀仁、富加、大化等4个司法所通过查看台账资料、工作档案、核查信息平台、随机点验、询问社区矫正对象等形式,突出对 “六个是否”开展检察监督工作:是否依法开展社区矫正对象接收、解除工作,并通知、抄送相关单位;社区矫正对象是否按规定时限报到并依法实行定位监管;是否按要求建立社区矫正小组、开展宣告、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分类管理等,日常管理文书是否规范、齐备;是否按要求开展定期报告、集中学习、月点验,并有相应记录和佐证材料;是否严格履行社区矫正对象进入特定场所、外出请假、居住地变更等审批职责,严格把关,防止脱管失控;是否依法对符合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提请警告、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建议,并抄送检察机关。
巡回检察结束后,检察组以座谈形式对检察监督中发现的执行档案不齐备、工作档案不规范、分类管理不严格、请销假核实材料不完整、矫正方案不具体、矫正对象不定期报告等监管执法不规范、不到位的情形及时向以上4个司法所和仁寿县司法局交换意见,要求整改落实,确保巡回检察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监督纠正。(陈振刚 肖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