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怕!我们护你回家 ]
自乐山市检察机关保护野生动物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成立以来,更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力度,五通桥区检察院与区自然资源局建立野生动物保护机制,形成保护合力。
“治疗”小白鹭
五通桥区牛华镇沙板滩村民康会明在岷江河边救助一只白鹭。随后五通桥区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和乐山市检察机关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教育基地生态摄影师、“检影说法”主讲人丁华老师到达现场救助,经辨认该动物是一只国家三有动物小白鹭,后将该动物送至乐山市野生动物救助站,经救助站工作人员确认该动物右翅韧带受伤,对其伤口处理后暂放于救助站水塘自行恢复。
救助池鹭
黄桷井社区谢佳谦在涌斯江河发现了一只野生鸟,经区自然资源局与乐山市野生动物保护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检影说法》主讲人丁华辨认后,认定为池鹭(国家三有保护动物),随后丁华会同区自然资源局闫成勇等人将该池鹭送至乐山市野生动物救助站救治并放归自然。
放归乌鹃
五通桥菲凡国际健身楼发现了一只野生鸟,经区自然资源局与乐山市野生动物保护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检影说法》主讲人丁华辨认后,初步认定为乌鹃(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经检查乌鹃健康符合放飞条件,于10月24日上午丁华同区自然资源局陈松、乐山市爱鸟摄鸟协会秘书长袁岷等人到五通桥区菩堤山公园进行放飞回归大自然。
每每救助放飞现场,丁华老师都会向广大群众详细介绍如何辨认野生动物保护等级,大力宣传国家规定的三有保护动物是有益、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并结合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耐心讲解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的严重后果。
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三有保护动物20只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呼吁广大群众与检察机关、相关职能部门一起行动起来共建“同在蓝天白云下,人类动物一家亲”的生态理念,共同保护野生动物,营造和谐生态。(漆毓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