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入推进公开听证的规定,确保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公开化、透明化,按照“能听证,尽听证”的原则,充分提高听证质效。10月29日,九龙县人民检察院联合甘孜州人民检察院及对口援建—青白江区人民检察院三地检察机关在九龙县院召开了对刑事被害人父亲高某甲及女儿高某乙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公开听证会,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县教体局等代表受邀参加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九龙县院副检察长胡莉萍主持。
2014年11月,九龙县发生罗全康故意杀人案,受害者高永康系申请人高某甲的儿子、高某乙的父亲,虽然该案发生已久,但其造成的伤害巨大,且被害人家属至今未得到任何赔偿。如今随着申请人年龄增大,申请人高某甲的生活水平逐年下降,经济能力一日不如一日,只能打短工和靠国家的救助生活,家庭生活十分困难。女儿高某乙跟随外公生活,外公年事已高且无任何收入来源,读书所需学费均由亲戚朋友资助。
与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县教体局代表根据案件事实、法律适用、政策规定、申请人家庭的实际困难,围绕救助对象、救助金额、救助标准等发表了意见。他们一致认为,案件受害人的申请完全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应当予以救助。通过参考各方意见,各救助院决定予以国家司法救助。
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县教体局等代表对此次救助表示大力支持,一致认为此次救助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的温暖和人性关怀,有效地为受害人家庭解决了实际困难。县教体局代表赵永辉表示:“通过此次公开听证会,让我对检察机关的司法救助体系有了更深的认识,同时展现了三地检察院务实的工作作风,下一步教体局将联合检察机关,对我县学生进行筛查,对更多需要帮助的学生提供及时的援助”。
会后,九龙县人民检察院、甘孜州人民检察院、青白江区人民检察院在现场代表委员的见证下向救助申请人高某甲和高某乙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4万元(九龙县人民检察院对高某甲予以国家司法救助5000元,对高某乙予以国家司法救助7000元,甘孜州人民检察院对高某乙予以国家司法救助8000元,青白江区人民检察院对高某甲予以国家司法救助20000元)。救助申请人高某甲双手合十着说:“谢谢,谢谢检察机关在我家最困难的时候伸出援手,帮我们渡过难关。我一定会教育孩子好好学习、遵纪守法,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冯一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