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驶职权或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全面摸排走访,精准识别问题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沐川县人民检察院就全县“三小”行业(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实地走访摸排,共排查了6个乡镇,37家“三小”经营户,其中食品小作坊3家(酒厂),小经营店6家(早餐店5家、蛋糕店1家),摊贩28家(主要经营卤肉制品)。
经过前期的摸排走访,我院发现全县范围内部分食品摊贩不同程度的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具体表现为:
未配备“三防”设施(防鼠、防蝇、防尘)或配备“三防”设施不齐全。
健康证过期或未办理健康证。
未在乡镇办理备案登记。
积极沟通磋商,凝聚整改共识
基于以上情况,10月22日沐川县人民检察院召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及全县13个乡镇分管食品安全的领导召开了沐川县“三小”行业食品安全磋商会。
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总监王永刚组织学习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介绍了2020年沐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情况,并向与会乡镇分管食品安全领导传达了工作要求。
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王艺川认为“三小”行业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执法过程中要注重以引导教育为主,做好日常巡查工作。
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朱维福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检察机关四大检察职能,并对公益诉讼作出了详细解释。
第二检察部主任费明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我院公益诉讼的工作情况,现场通过图文展示了在走访中发现的问题,并就如何做好全县“三小”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建议意见。
经过反复磋商,与会各单位就如何履行各自的职能职责,加强部门乡镇协作配合,落实整改措施,达成了共识。
党组书记、检察长李芳玉指出食品安全公益诉讼鉴于国情,立于民意,是富有创新精神与具有社会责任感的诉讼实践。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个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检察机关要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能,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做公共利益的守护者。案件磋商是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创新工作的有益尝试,对增强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沟通,加深彼此了解,直面问题,共商对策,形成公益保护合力具有重要作用。要对全县“三小”行业从业人员加强宣传,注重线上线下引导教育,达到春风化雨的效果。同时各乡镇要统一模板做好备案登记工作,定期巡查。与会各方应同心协力,共同做好“三小”行业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何霞 骆虹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