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工作全面铺开以来,井研县检察院积极响应,全面部署,通过“四举措”着力“四提升”,助推认罪认罚工作落地落实,今年以来,认罪认罚适用率83.6%,位居全市前列。
该院办理的一起4人贩毒案作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典型案例,被载入最高检《关于人民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的报告》。
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主要做法:
构建认罪认罚速裁案件办理机制,提升办案质效
会同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签订《认罪认罚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施办法》,建立速裁案件办理机制,开辟速裁案件绿色通道,简化审批和管理程序,推动繁简分流、简案快办。今年以来,井研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办理的案件,起诉到法院后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占比60.3%。对适用速裁程序案件,起诉阶段简化审查报告,庭审阶段简化程序,适用速裁程序案件庭审平均耗时不超过20分钟,有效节约诉讼资源,提升了办案质效。
充分保障认罪认罚自愿性,提升司法公信力
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环节设立专门权利告知程序,告知犯罪嫌疑人相关规定,并在提讯时根据涉案罪名的量刑情节,告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与否的量刑依据和结果预期,保障犯罪嫌疑人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自愿认罪认罚。如“4.26电信诈骗”案,办案组克服涉案人员众多、金额巨大、异地关押、案件事实错综复杂等各类困难,与辩护人、值班律师反复沟通,围绕事实认定强化释法说理,多名犯罪嫌疑人从“拒不认罪”转变为“认罪认罚”。
强化沟通和数据分析,提升精准量刑适用率和采纳率
全面查清案情,并进行充分说理,提高犯罪嫌疑人的接受度,为精准量刑奠定基础;针对不常见罪名、具有特殊量刑情节等不易把握的案件,加强与县法院沟通协商,努力达成一致;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做好案件裁判结果的统计分析工作,建立案件受理、起诉台账,通过对比分析同类案件判决情况,努力实现类案量刑“均衡化”。今年以来,该院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44人,占比80%,法院采纳率100%,上诉率1.8%,认罪服判效果明显。
依法打击恶意上诉行为,提升认罪认罚刚性
加强与县法院的沟通联系,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动态掌握上诉情况,做好应对准备。对提出上诉的被告人,及时了解上诉的真正原因,合理引导表达诉求。如办理的杨某某容留他人吸毒案,检察官了解到其上诉的主要原因是想留所服刑,遂对其进行释法教育,告知其上诉可能导致的风险,最终其主动撤回上诉。对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确定刑量刑建议后,被告人无正当理由或者仅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的,依法提出抗诉,维护制度权威性。如办理的梁某某盗窃案,其认罪认罚后反悔仅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系以认罪认罚形式换取较轻刑罚,属于无正当理由上诉,该院立即提请抗诉,坚决依法打击“投机式”认罪认罚。
认罪认罚案件办理流程
告知规定 受案后,告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从宽的相关法律规定,初步了解犯罪嫌疑人是否自愿认罪、接受处罚 查清事实 全面查清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审查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的真实性、合法性,为认罪认罚适用奠定基础 释法说理 结合全案事实、证据,向犯罪嫌疑人全面阐释认罪认罚与否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 征求意见 听取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意见 签署具结书 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除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外,应载明认定的罪名、程序适用及量刑建议)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知多少? 什么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检察官: 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阶段和适用案件? 检察官: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可以适用于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且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的全过程,适用于所有的刑事案件。 在不同阶段的认罪认罚有何不同? 检察官: 在不同的诉讼阶段,认罪认罚的从宽幅度不同。越早认罪认罚,给予的从宽幅度越大。 认罪认罚后能否上诉? 检察官: 上诉权是被告人最基本的诉讼权利之一。被告人不会因为认罪认罚而丧失上诉权,但是对检察机关提出精准量刑建议,法院采纳后被告人无正当理由上诉的,在检察院抗诉的情况下,则二审法院可能会作出比一审法院判决更重的刑罚。(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