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小白鹭,别怕,检察官带你去治伤

来源:五通桥检察 作者:漆毓睿 发布时间:2020-10-13 10:23:38

62c8ffb22c2804d9a2e4d9f6f05f24e.png

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力度,近日,五通桥区检察院与区自然资源局建立野生动物保护机制,形成保护合力。

10月9日上午,区检察院、区自然资源局、牛华镇派出所与该镇沙板滩村民康会明成功救助一只受伤搁浅在岷江河边的白鹭,并送至乐山市野生动物救助站恢复健康。

救助现场,经乐山市检察机关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教育基地生态摄影师、“检影说法”主讲人丁华老师辨认,此小白鹭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结合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丁华老师详细的向村民讲解如何辨认白鹭的保护等级,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精准解释国家规定三有保护动物是有益、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

765c653a387d652a8d0d189239cc7ee.png

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三有保护动物20只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949fd57f124fc357726f0f176c52429.png

同时丁华老师对发现并参与救助受伤白鹭的村民表示诚挚感谢,并发动广大村民与检察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共建“同在蓝天白云下,人类动物一家亲”的生态理念,共同保护野生动物,营造和谐生态。(漆毓睿)

责任编辑:向芷漫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