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为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对残疾受害人罗某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举行公开听证。听证会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郑刚主持召开,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等担任听证员,多方凝聚合力对申请人施以援手。
申请人罗某某系一起交通肇事案的被害人。
2010年9月26日,罗某某父女二人搭乘肇事司机冯某某的面包车,在县内平等乡胡家坪矿山路一下坡路段行驶时,因冯某某未降低行驶速度,导致车辆驶出左侧路外坡下,造成罗某某胸、腰、腿等多处骨折(事后鉴定其伤残程度为交通事故X[拾]级+4%),其父亲当场死亡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公安部门认定,冯某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案发后,肇事司机冯某某在垫付罗某某部分医疗费用后失联,后通过公安机关网上追逃归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冯某某无力赔偿,加之罗某某家庭困难,无力承担医疗费用,导致罗某某伤病未愈便出院回家。2019年3月,罗某某又因病需要进行手术治疗,再次面对高额的医疗费用,对一个本就不富裕的农村家庭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9月16日,万般无奈的罗某某找到了峨边检察院,申请进行司法救助。
9月23日,峨边检察院启动司法救助公开听证程序。听证会上,峨边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郑刚首先就检察机关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的原则、救助对象和范围等相关政策向听证员进行了介绍。申请人罗某某现场陈述了申请救助的理由和请求。
案件主办检察官向听证员阐述了司法救助案件事实、审查核实情况、予以救助的理由及依据,并向听证员展示申请人生活困难证明、居住条件等证据材料。
听证员在全面了解案情和听取相关人员介绍后,围绕该起案件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是否存在不应当救助情形进行了评议,经评议一致认为该案事实清楚,符合救助条件,应当给予救助。听证会结束后,峨边检察院立即根据听证会的意见,对罗某某的司法救助工作予以推进。
听证会后,办案检察官向罗某某介绍了司法救助的后续流程,罗某某对着办案检察官发出了由衷的谢意:“感谢检察机关的帮助!是司法救助让我看到了生活的希望。”
“国家司法救助是‘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怀’的民生工程,更是贯彻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制度。”郑刚表示,这是峨边检察院首次召开司法救助案件公开听证会,有助于检察机关接受社会监督,增加检察机关执法透明度,真正帮助困难群众,推动司法救助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