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龚某某等四人在禁渔区、禁渔期,以投放毒鱼药剂的方法在黄水乡河沟内非法捕捞野生鱼类时,被民警抓获。民警现场查获红尾副鳅78尾、重398.3克,中华斑鱼蛉165只、重448.8克。龚某某等人的行为不仅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而且还损害了水产资源正常繁殖、生长,污染了河道水体,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西昌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向西昌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9月20日,西昌市检察院与市农业农村局渔政部门、黄联关镇派出所在西昌市阿七大桥安宁河畔,共同监督违法行为人履行“修复安宁河水域渔业资源与环境责任”,将价值一万元约6000尾鱼苗投放在安宁河中。
西昌市电视台对放流活动进行了跟踪报道,检察院干警借助新闻媒体平台以案说法,警示广大人民群众在禁渔区、禁渔期,炸鱼、毒鱼、电网捕鱼等行为既是刑事违法行为,亦是侵犯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行为。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坚决对非法捕捞说不,大胆监督举报,齐心呵护渔业资源和水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在保护生态环境的路上,检察机关不仅是行动者,更是坚强的守护者,将积极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助力天蓝、地绿、水清的生态文明建设。(张祖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