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老师,我的赔偿金终于拿到了!要不是你们,真不知道啥时候才能拿到钱。”家住四川省丹棱县顺龙乡柏木村的贫困户黄某田给丹棱县人民检察院专职检委会委员刘晓松打来了电话,受到工伤一年之久的他终于拿到了用工单位支付的23万元工伤赔偿款。
2018年5月,黄某田在西藏务工时不幸负伤,导致六根肋骨断裂,腰椎、盆腔、脚踝粉碎性骨折,康复后行动不便,花费医药费数万元,经鉴定为伤残十级。黄某田多次与用工单位商讨工伤致残赔偿问题,均未达成一致,让他本来就不富裕的家庭陷入困境,负担沉重。
从2015年脱贫攻坚开始,作为即将退休的一名老检察人,刘晓松就开始全身心地参与到脱贫攻坚工作中,把贫困户当做自己的亲人,“我就是土生土长的丹棱人,为父老乡亲做些贡献,让大家都一起奔小康是应该的。”刘晓松如是说道。
当他接到联系户黄隆田打来的求助电话时心急如焚,放下电话立刻驱车前往顺龙乡柏木村黄某田家中了解情况。当得知黄某田的伤情及困境后说道,“放心,我们一定尽全力帮助你。”
在初步了解情况后,刘晓松立即与司法局工作人员衔接,为黄某田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帮助黄某田与法律援助律师沟通协商。而法律援助律师也根据黄某田的伤情,帮助其核算了赔偿金额。
刘晓松在征求黄某田的意见后,与用工单位负责人进行了电话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在多次与用工单位负责人交涉后,刘晓松了解到,负责人知道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担心黄某田狮子大开口索要高昂赔偿款,遂一直未达成协议。在了解其真实想法后,刘晓松指出工伤赔偿标准有明确的规定,赔偿金额要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支付,从而消除了负责人的顾虑。经过刘晓松对双方进行释法说理,用工单位负责人在电话中表示,将积极处理此事。
刘晓松一年多的努力终于有了圆满的结果,近日,黄某田终于拿到了自己应得的赔偿金23万元。“接下来,我准备拿着赔偿金到城里做生意,有刘老师这些扶贫干部,咱们老百姓的生活肯定越过越好!”黄某田充满自信地说。(胡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