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雅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一起该县两河口工区盗窃案。在审查犯罪嫌疑人家属提交的谅解书中发现:被盗公司在谅解书中阐释被盗物品系“废旧物品”。
经审查,该案涉案金额高达七万余元,被盗物是否系“废旧物”的认定,关系该案件是否成立。对此,院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办案人员严格检察工作规定,积极行使侦查权,对上述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为此,县检察院案件承办干警深入两河口公司,对涉案公司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逐一询问,就谅解书的制作过程、真实意思表示、相关内容是否属实特别是被盗物品是否是“废旧物品”等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在公司负责人的陪同下现场查看了被盗物品的使用情况和真实属性。
通过自行侦查工作调查取证,案件承办部门核实了被盗财物的实际使用情况等关键证据,确定了被盗物品非“废旧物品”事实依据,对证据疑点进行了有效核实,解决了在案证据的冲突,为下一步案件的顺利办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针对案件办理中的证据疑点和冲突,该院案件承办部门充分行使自行侦查权,先后多次赶赴多地对证人、受害人开展询问,调查核实涉案关键证据,确保了案件质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昂汪丁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