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民生政策,解决了老年人“老有所养”的问题,不仅关系个人利益,也事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起着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作用。
近日,冕宁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户籍在冕宁县的服刑人员杨某某、宋某某、王某某在服刑期间违规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造成国家基本养老金流失,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冕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二部及时调查并收集证据,向负有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职责的冕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督促县社保局严格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参保个人在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清查处理;同时认真履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职责,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预算、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定期披露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加强与公安、司法、民政、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医保、法院等部门衔接协作,进行跨部门数据共享、比对,确认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状态。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进行督办,经过对服刑人员及其家属的政策宣传、沟通,检察建议中涉及的三名服刑人员退还了违规领取的养老金,挽回了国家损失,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同时,我院及时与县人民法院联系沟通,建议在刑事判决生效后第一时间向社保部门报送法律文书,有效避免出现监管脱节的情况。(陆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