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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甘孜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 四个“主动”力促生态环境资源保护

来源:甘孜州检察院 作者:曹立刚 丽娟 发布时间:2020-09-01 22:10:01

近年来,四川甘孜检察机关切实转变司法理念,紧紧围绕甘孜藏族自治州“世界级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川西北生态建设示范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三个定位,着力建强机制、狠抓办案、凸显实效,不断开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新局面,全力保护甘孜生态环境资源。

主动作为,构建跨区域协作机制。为解决跨区域污染环境案件管辖、调查取证、法律适用等问题,甘孜检察机关积极与西藏贡觉县人民检察院、江达县人民检察院、乐山市人民检察院、阿坝州人民检察院、雅安市人民检察院、凉山州人民检察院、云南德钦人民检察院等,签订《关于建立“金沙江流域(西藏贡觉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项监督活动协作配合机制》《关于加强金沙江(江达、石渠、德格、白玉段)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项监督活动协作配合机制》《关于大渡河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暨英雄烈士保护监察协作机制》《关于加强金沙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项监督活动协作配合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杜柯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跨区域协作机制》《关于环贡嘎山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协作机制》等文件,建立日常联络交流、信息资源共享、司法办案协作、案件会商办理等跨区域协作配合机制,有效解决破坏生态环境案件取证难、移送难、监管难、打击难、诉讼难问题,精准打击盗猎、盗伐、滥伐林木、乱捕乱捞、非法采矿、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等违法行为。

主动打击,深化专项治理。甘孜检察机关综合运用打击、保护、监督、预防、教育等手段,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严把证据审查关、事实认定关、法律适用关,切实加强对水源、空气、土地、矿产、林木、珍稀动植物等生态资源的司法保护。坚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依法快诉快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严厉惩治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查处环保执法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制定《甘孜州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保护生态环境,服务全域旅游”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甘孜州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甘孜州主动参与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规范放生、清理不规范用地三个专项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砂石采挖领域公益诉讼工作方案》,全面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建立问题清单台账,依法对生态环境监管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的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2019年以来,全州检察机关共收集线索348件,依法批准逮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类犯罪47件71人,审查起诉41件81人,督促相关责任人清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334.8吨,修复被污染土地28亩,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3.9亩,清理河道100余公里, 拆除洗砂设施15处,整治排污口6个,补种树木3786株,恢复被破坏生态204亩,挽回国家直接经济损失185393.33元。

主动监督,力促查办案件依法办理。近年来,甘孜检察机关一方面积极开展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刑事诉讼监督工作,常态开展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充分利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切实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立而不侦、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等问题;强化对侦查活动监督,注重从介入侦查、审查案件、听取意见等渠道,监督纠正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非法取证行为以及违法适用强制措施等违法行为;强化对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加强对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案件事实认定错误、定性错误、量刑畸轻等的监督。一方面切实加强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监督,牢固树立过程、结果、执行“三位一体”的诉讼监督理念,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审查生态环境资源类申诉案件。

主动预防,强化宣传注重引导。甘孜两级检察机关建立健全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共同配合、共同预防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平台,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自媒体等手段,组织人员编订汉藏双语宣传册深入企业、自然保护区等,开展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法治文化宣传。同时,加大对怠于履职、破坏生态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曝光力度,通过典型案例以案说法,激励群众共同参与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曹立刚 丽娟 )



责任编辑: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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