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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丨陈瑛:扛着责任前行

来源: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陈星孛 发布时间:2020-08-28 11:10:14

陈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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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中共党员,现任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一检察部主任。

自2018年党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陈瑛立足检察机关职责定位,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要求,恪尽职守、兢兢业业、勇于担当,成绩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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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瑛在为群众宣讲禁毒防艾知识

工作16年来,被乐山市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被共青团乐山市委评为“乐山市优秀青年志愿者”、被中共峨边彝族自治县委、县政府评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信访稳定工作先进个人”、被中共峨边彝族自治县委组织部、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记“三等功”、多次被考评为“优秀公务员”。


提升站位,加强学习

陈瑛同志充分认识到开展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始终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推动扫黑除恶不断突破,努力为全县脱贫攻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坚强司法保障。


她牵头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将扫黑除恶工作按照全县和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要求加以部署,与自治县公安局会签《提前介入涉黑涉恶案件侦查活动实施细则》,加强与公安机关协同联动,充分发挥提前介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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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瑛(左一)在疫情期间与同事加班办案


同时加强与县纪委监委、法院等沟通协调,建立完善联席会议、疑难案件研究会商、信息通报、线索移送等协作配合机制,着力构建工作合力。


与此同时,她也注重自身学习提升,积极开展扫黑除恶案件相关指导意见、司法解释、指导案例等集中学习、培训,不断提升办案能力水平。


勇于担当,办好案件

在办案中,陈瑛既坚持依法严惩,绝不降格处理,坚守法律政策界限,坚持法定标准,不拔高凑数,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同时又严把法律适用关,做到宽严相济,罚当其罪。


在办理公安机关以恶势力犯罪移送的胡某某等6人敲诈勒索案件中。该案案发后立即组成办案组提前介入,作为案件主要承办人,陈瑛放弃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引导自治县公安局开展侦查,对关键性定罪证据提出侦查方向,完善犯罪嫌疑人主观故意的证据,对“软暴力”、“恶势力”犯罪的认定、“保护伞”重点审查提出建议,最终制作了近12万字的审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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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瑛(左一)在疫情期间与同事加班办案


审查起诉期间,陈瑛多次参加公、检、法联席会,对该案定性及恶势力犯罪认定进行研判。针对公安、检察两家认定分歧较大,她秉持罪行法定、疑罪从无原则,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也不凑数”的办案理念,多次向市检察院作专题汇报,召开检委会讨论研判,最终结合在案证据,进行深入透彻的法律、法理分析,对胡某某等6人的行为定性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不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并最终获得法院支持。


现在,陈瑛又投入到孟某某等20人涉嫌“套路贷”犯罪案件办理中。该案涉案人员众多,被害人达3000多人,涉案金额近900万,涉嫌罪名4个且有新型罪名,案件疑难、复杂,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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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瑛(右)在疫情期间开展远程视频宣告


陈瑛受理该案以来,时常奔波于乐山、沙湾、五通桥等地,讯问分押在各地的犯罪嫌疑人,在对重要犯罪嫌疑人讯问时常是一整天,汗水浸透衣背。


陈瑛和同事们克服着种种困难,结合全案证据对所有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进行逐一核实,并向公安机关提出了几十条补充侦查意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完善证据,正在为下一步起诉进行充分准备。


法治宣传,营造氛围

陈瑛结合自身检察业务工作,为扩大案件线索来源,积极开展宣传工作,鼓励和发动群众参与到专项整治工作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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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瑛(左二)对留守儿童家庭开展法治宣传


在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中, 陈瑛对单位帮扶乡、村进行走访,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向帮扶对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传播打击黑恶势力的有关法律知识,鼓励广大人民群众遵守法律法规,积极踊跃揭发检举“村霸”、“保护伞”、宗族势力等黑恶势力违法线索,传递了检察机关坚持扫黑除恶的决心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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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瑛(右)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


同时,陈瑛也充分利用自己法治副校长的身份,积极开展授法治课,深入校园开展“防性侵、防诈骗、防欺凌”等主题法治巡讲、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并依托 “两微一端”平台,聚焦聚力,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扶正祛邪,弘扬正气。(陈星孛)


责任编辑:向芷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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