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自治县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将服务保障峨边营商环境作为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的新使命、新担当,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坚持打击和保护并重,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坚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为峨边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的检察保障。
依法严厉打击犯罪 保障安全健康的市场环境
坚决打击犯罪,营造平安稳定的发展环境
2019年以来批捕各类刑事犯罪84人,起诉146人,严惩各种破坏社会秩序、阻碍生产经营、侵害公私财产的犯罪行为。
强化案件办理,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
2019年以来办理破坏营商环境等涉经济犯罪19人。
如办理张某涉职务侵占601万元一案,依法提起公诉后,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有效打击非法侵占民营企业资金犯罪行为,维护了被害单位的正常经营和合法权益。
又如办理廖某、刘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坚决依法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以及恶性竞争、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犯罪行为,从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有序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贯彻“慎捕慎诉”原则 着力构建峨边法治营商环境
坚持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
坚守客观公正立场,深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依法适用不批准逮捕、不起诉,防止“构罪即捕”“入罪即诉”。在遵守案件事实、严格依法办案的前提下,依法慎重适用人身强制措施,防止办案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负面影响,切实增强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主动性和责任感。
2019年以来,办理涉营商案件不批捕2件2人,不起诉3件3人。
如在办理关某行贿一案中,关某作为某公司董事长,公司员工数百人,对其羁押将严重影响公司的经营活动。我院在办案中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和检察机关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文件精神,依法对关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避免羁押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不当影响。2019年6月28日,经乐山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我院依法对关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依法提前介入
充分运用提前介入职能,熟悉案情,与侦查(调查)机关积极沟通协商,积极推进涉民营企业案件尽快办理。尽可能的减少因办案对民营企业的影响,保障企业员工就业和正常生活。
提升办案质效
充分发挥自行补充侦查职能,提升办案质效在办理涉民营经济的案件中,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充分运用自行补充侦查,调取证据材料,不仅精确认定犯罪事实、提升了办案质效,同时也压缩了办案流程,减少了退回补充侦查造成的办案时间拖延,避免给涉案当事人造成“讼累”。
主动接受监督 依托公开听证,扩大不捕、不诉在涉民营企业案件中的适用。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对涉企案件或个人适用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的,积极探索公开听证、听审、宣告等方式进行。 2019年以来,邀请人大代表、特邀监督员及各界人士参加听庭评议、案件公开听证听审等活动近10次,其中涉及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3件3人,促使案件处理更加公正、公开、公信。 构建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机制 积极服务“六稳六保” 建立健全服务保障机制 2019年7月,我院与自治县工商业联合会联合签署印发《关于促进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 开通“12309”检察服务热线,畅通便利化法治服务的渠道和途径。 积极开展邀请民营企业家走进检察机关,2019年8月15日,我院举办以“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林河集团、五旺集团、荣成气体、鹰峰香雪茶业等民营企业家、企业代表走进检察机关,增进对检察工作的认识和了解,提出意见建议。同时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政策咨询与解答。 积极促进复工复产 制定助力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的六条措施,及时了解企业复工复产存在的实际困难和法治需求,及时向企业推送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相关的法律知识。 印制并向企业发放助力复工复产法律指南小册子,解读相关法律政策。检察长主动走进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帮助企业做好风险防控。 强化教育宣传 强化非法集资法治宣传,依法保障安全健康的市场环境。深入街道、学校集中开展以“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集资系列宣传活动。 采取悬挂横幅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重点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性。累计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切实增强了广大群众对非法集资的防范能力。 发挥检察监督职能 切实维护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 扎实开展涉企业刑事诉讼“挂案”及刑事申诉积案清理专项活动。核查涉民营经济挂案2件,对适用法律严格把关。 不断强化涉企案件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加大涉企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监督力度,对40余件涉民营经济民事诉讼案件进行摸排。 如2019年10月15日,我院收到王某、毛某虚假诉讼线索后,立即对该线索立案审查,查明虚假诉讼事实。同年11月25日,向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深入开展涉企执行案件专项监督活动,加大对涉案财物的审查力度,最大限度减少企业的损失。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强化检察建议的刚性作用 2019年以来,我院共制发涉及企业经营管理、行业监管等保障营商环境的检察建议有3件,帮助堵漏建制。 如2019年10月,我院针对办案中发现交通管理点利用交通管制权收取“过路费”问题,向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发出检察建议书。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对检察建议非常重视,认真整改落实。通过提出检察建议,为促进加强交通管制治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有效作用。 通过提出检察建议,为促进加强交通管制治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有效作用。 又如在办理郑某贪污案时,向某保险公司发出检察建议,促进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陈星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