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扫黑除恶|20人涉黑案公开宣判,最高获刑25年

来源: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胡晓飞 李佳阳 发布时间:2020-08-14 10:41:35

1.png

近日,由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公安厅联合挂牌督办,由乐山市市中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冯某等20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冯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宋某某等其他19人获刑二十年至二年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至五万元不等,收缴全部违法所得。

2.jpg

强行入股赌场遭拒:一个都不准放跑

“‘就是他们,一个都不准放跑!’冯某指着对方的人喊,我们就冲上去乱打乱砍”。

2017年12月23日晚,冯某安排宋某某、刘某等人到乐山市二号桥附近一民房里,欲强行入股龚某某、王某某等人开设的赌场。遭到拒绝后,当场掀翻赌桌引发矛盾。24日零时许,冯某纠集马某某等20余人,与龚某某等20余人约好在市中区嘉华医院外持械斗殴,致1人轻伤二级。

“这伙人手里拿的都是约一米长的砍刀和钢管,深更半夜还在地上拖起走,发出刺耳的声音,一边走一边大声吼,就跟电影里的黑社会一样。”

“还有几个小娃儿拿着刀、棒往前冲,然后围着宝马轿车打。还有人打了宝马车一枪,第二枪就卡弹了”。

办案检察官介绍,2016年12月以来,以冯某为首的涉黑组织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入股他人赌场、放高利贷,强行安排组织成员到赌场站岗放哨、维持秩序、解决纠纷等,共非法获利30余万元。这些人大多数有纹身、剪光头,主要是“两劳”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及未成年人。


胁迫“野的”交“管理费”:敢拉客就打人砸车

“每天准备喊客时,马某某就带人来威胁‘敢上客人的话就砸你的车’,后来我就把车卖了。”

“两个年轻娃儿要强行带我走,我挣脱后跑向附近的武警执勤车求救。”

2016年底,冯某、马某某等人欲强行从乐山市某汽车租赁公司高铁站“野的”运营收益中分一杯羹,因未得到其法人代表苏某某的明确表态,便强行将其带至通江镇通悦园河边,持刀、棍,以砍掉其手指头相威胁,直至苏赔礼道歉并支付2000元补偿费为止。

随后,为排除竞争对手,垄断乐山高铁站“野的”运营市场,冯某安排马某某以规范“野的”市场秩序为由,由苏某某出面召集公司车队组长开会,强行按每组每月收取“管理费”1000元。因遭到部分司机拒绝,马某某便安排人手每天在高铁站“上班”,采取威胁、滋扰等手段阻止、驱赶不同意交费的车组拉客。

办案检察官介绍,自2016年12月至2017年底,冯某等人从“野的”收益中非法获利6.8万余元,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


“地下出警队”拆迁“钉子户”:拖不走就把他打走

在市中区某商住楼建设中,拆迁户王某某、陈某某因蘑菇大棚拆迁赔偿问题与建筑施工方发生纠纷而阻工。2017年3月1日,冯某受施工方杨某某邀约,组织马某某、王某某、李某等30余人的“地下出警队”赶到施工工地强行拆迁“钉子户”,并指使手下人“如果对方不走就强行拖走,对方要反抗就把他打走。”

然而,面对冯某等人的语言威胁、拖拉硬拽,王某某、陈某某仍不妥协,坚持不让拆迁蘑菇棚。“冯某拿着一把铲子去打一个男人的身体和头部,然后很多人就扑上去围着那个男人拳打脚踢,直到那个男人头部流血倒在地上为止。”冯某等人非法介入工程拆迁,肆意殴打他人,造成王、陈二人受伤住院。事发后,施工方赔付医药费等3.8万元。

办案检察官介绍,冯某等人为树立权威、获取非法利益,经常以帮忙解决矛盾纠纷为由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为非作歹、称霸一方。他们还拍摄网络视频宣扬江湖义气、暴力社团、违法犯罪等内容,在“快手直播”平台吸引点击量,扩大其组织影响力。


细致缜密审查:决不让一个坏人逍遥法外

“冯某涉黑案办理中遇到的最大难题是冯某等骨干成员拒不承认构成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办案检察官介绍道。

该案由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公安厅联合挂牌督办,乐山市市中区检察院检察长亲自挂帅,4名检察官联合查办。从2018年3月案发至2020年7月一审公开宣判,历时近两年半。

冯某案成员众多,分别关押在峨眉、井研等五地看守所;2016年12月至2018年3月期间共犯案25起,主要涉及赌场、酒吧、“野的”运营、工程拆迁等复杂领域;骨干成员中累犯占35%,有较强的反侦查经验;一些被害人害怕遭到报复,不敢站出来指证罪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与经济特征取证固证难;加之在攻坚阶段遭遇新冠疫情,办案难度一再叠加。

“越是难啃的骨头,越不能松口。”办案检察官始终坚持“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要求和“不凑数、不拔高、不降格、不放过”的依法办案理念,严格对照“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大特征,重点围绕冯某等人提出质疑的组织特征和经济特征进行周密细致的调查取证,有的放矢地针对该案的组织结构、层级分化、职责分工、纪律约束、领导关系、经费来源及用途等关键证据,夜以继日地展开大量认真细致的阅卷、讯(询)问、研判分析、补充侦查等工作,先后召开联席会、研判会、汇报会等7次;引导侦查机关调取物证、书证等20余份,补充侦查后案卷从59卷增加到74卷,撰写审查报告1000余页;追加起诉2罪3人,向纪委监委移送“保护伞”线索10条;针对该案中有7名未成年人,占比达35%,有8起犯罪涉及酒吧、网吧,占比达32%的情况,办案检察官向文化管理、市场监督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共2份。(胡晓飞 李佳阳)

3.jpg

4.png


责任编辑:向芷漫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