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涉民营企业案件,秉持司法正义之剑,注重打击与保护并重,不断完善办案机制,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依法办理案件 精准打击犯罪,马边检察在行动
2020年7月,马边彝族自治县某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材销售公司)及其法人代表曹某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在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18年3月,曹某在明知还未申请办理林地占用许可证和已申请办理的耕地临时占用手续尚未批复的情况下,便以建材销售公司的名义,聘请挖挖机施工作业,对所涉及的林地和耕地进行修路和采矿作业,不仅在未办理任何林地占用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林地15.49亩,还以少批多占的方式非法占用耕地10.76亩,严重损害了被占地植被及周边生态环境。
马边检察院在依法办案的同时,为落实好中央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精神,做到既依法打击和震慑犯罪,又尽可能地保障民营企业正常的生产和经营活动,本案在提起公诉时,承办检察官针对被告单位和被告人犯罪的主观恶性、认罪悔罪情况,所提出的精准性量刑被法院采纳。最终判决该建材销售公司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罚金2万元人民币;被告人曹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千元人民币。
该案的判决,既是对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行为的震慑,也是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合法性要求的警醒。
服务营商环境 护航民营经济,马边检察在努力
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的执法司法标准,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和慎捕慎诉原则、审慎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落实好认罪认罚从宽的规定,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依法从宽处理,最大限度保护民营企业的发展活力和创新动力。
强化对涉民营经济案件的司法救济。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对涉民营企业信访案件优先办理,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月内实体性答复。依法妥善办理涉产权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和赔偿监督案件,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切实做到有错必纠。对工商联反映的涉及民营企业的司法诉求,优先受理,快速办理,跟踪问效。
建立工商界民主监督参与机制。检察机关选聘特约检察员以及向司法行政机关推荐人民监督员时,优先考虑工商联推荐的民营企业家和工商联、行业商会人选,加强民营企业家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和支持,畅通其参与监督渠道。 以“清单制+责任制”工作法,与工商联会签《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主动服务,多渠道准确把握民营企业司法需求,找准检察工作与企业发展的结合点。加强与民营企业家的日常联系,利用各种渠道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实现联络常态化。(立波 罗其作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