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泸定县首例由检察机关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泸定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2020年5月13日,泸定县田坝乡发生森林火灾,此次森林火灾森林过火面积6.1公顷。
泸定县人民检察院对案件线索、证据进行了全面审查,认为该案破坏了生态资源,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依法应当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同时,该院切实加强与泸定县林业和草原局的沟通协调,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对失火地进行了勘查和规划,以生态环境损失为标准,编制了植被补植复绿方案,要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依法承担补种树木的民事责任。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就指控事实向法院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当庭表示愿意承担民事责任,按照要求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替代性修复,并承担管护期3年,存活率80%的责任。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规定的公益诉讼起诉人依法提起公益诉讼,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是贯彻落实资源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等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该案的办理是在司法办案过程中运用修复性司法理念有效保护生态环境、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的具体体现,同时,通过庭审警示包括被告在内的广大群众,要树立法治意识、根植绿色环保理念,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下一步,泸定县检察院将继续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加大对生态环境资源领域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守护好我们共同的家园。(曲木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