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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玉县人民检察院 多点聚焦 出庭指控白玉县首例涉恶案件

来源:白玉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杨雪梅 罗玉华 发布时间:2020-08-03 22:2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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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白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阿某、根某等八人涉恶一案在白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由县检察院检察长杨忠、副检察长陈志刚以及检察官吴小兵主办,并依法出庭支持公诉,由县人民法院院长宋兴全担任审判长主审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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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前会议,提升庭审效率

由于该案是白玉县的首例涉恶案件,为了提升庭审效果和效率,7月27日,在县法院审判庭召开了庭前会议,公诉人和8名被告人的辩护人参与会议。会议中,控辩双方相互交换了证据和法律意见,公诉人认真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此次庭前会议的召开,有力梳理归纳了双方争议的焦点,并确定开庭过程主要围绕争议焦点详细展示相关证据,对没有争议焦点的问题简化出示证据,确保了庭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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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指控,提升打击效果

庭审中,检察机关指控:2017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阿某、根某等8人在白玉县盖玉乡帮果村相互纠集在一起,形成了以被告人阿某等2人为骨干成员,根某等6人为积极参加者的恶势力团伙,在白玉县盖玉乡辖区内对载运本地群众和外来务工人员外出的外来车辆驾驶员以威胁、拦截、追逐、强拿硬要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了白玉县盖玉乡的道路交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诉人严格按照规范化庭审要求,紧紧围绕指控的寻衅滋事犯罪事实依法向法庭出示了20组犯罪事实方面的证据和量刑方面的证据,法庭当庭予以确认。公诉人对辩护人提出的无法区分主、从犯,多起事实由单人作案不存在纠集行为等10余条辩护观点逐一进行了回应,并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量刑等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8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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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示证,提升出庭质效

庭审中,公诉人通过多媒体在法庭上充分展示了指控被告人犯罪的有力证据,把大量繁杂的证据清楚的呈现在大屏幕上,去繁就简,大大提高了出庭质效,有效增强了公诉案件举证质效的透明度,使控、辩、审各方和旁听群众对审理中的案件有了具体的了解和感性认识,提高了证据的公信力和公诉庭审的质效,彰显了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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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摩旁听,提升教育警示

为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突破传统现场庭审观摩人数限制,拓宽法治教育宣传覆盖面,从而提升法律教育效果。本案庭审中采用了现场观摩和庭审直播相结合的方式,检察长杨忠结合案件情况融法融情融理详细分析了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并开展释法说理,并当庭对8名被告人进行了警示教育,使在场观摩的代表委员、村两委干部以及家属代表共计30余名旁听人员切实体会到触犯法律应该承担的法律后果,起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杨雪梅 罗玉华)


责任编辑: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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