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丹巴县检察院在全国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侦查监督平台上线后,向公安机关发出首份《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
该院在办理王某盗窃案件中发现,公安机关存在见证人未签名、公安机关的提请逮捕书中未对社会危险性进行说明、讯问笔录存在雷同等情形,针对这些情形,办案人员严格按照《侦查活动监督平台操作手册》的指引,并在“监督事项选取”中选取监督项目,并在平台量化指引下,采取以制发《侦查监督活动通知书》办理的监督方式予以纠正。公安机关收到该通知书后,认真查找原因,并已及时整改。
《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解决了实践中监督纠正侦查违法违规行为手段不足的问题,随着侦查监督平台的规范使用,必将有力推动该院侦查监督水平及监督质效的全面提升,真正实现“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袁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