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亮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海报 助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来源:五通桥区检察院 作者:毛蓓 文静 发布时间:2020-07-13 17:21:21

为积极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不断扩大生态检察影响力,积极推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提升群众生态环保意识, 7月10日,五通桥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牛华中学法治副校长丁华,党组成员、金粟镇初级中学法治副校长杨义,以及公益诉讼、未检检察干警一行分别深入相关学校、竹根镇翻身村开展生态检察宣传工作,呼吁大家参与到保护生态环境工作大局中,积极提供相关案件线索,共同防范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

用于第一段文字后面第一张照片.jpg

用于第一段文字后面第二张照片.jpg

活动中,检察干警们向学校、村委会送上自制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海报,通过朗朗上口的打油诗生动形象地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期间,丁华副检察长分别与校方负责人、翻身村村委会人员开展座谈,全面介绍五通桥区检察院在生态检察方面履职情况,并提出建议:一是充分运用好学校班会、村社区广播等形式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让大家树立保护野生动物法治意识;二是广泛宣传相关法律知识,对身边破坏环境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行为通过12309、官方微博等检察平台进行举报,共同守卫美丽家园。

用于第二段文字后面第一 张照片.jpg

用于第二段文字后面第二 张照片.jpg

学校和村委负责人对检察机关履职予以充分肯定,并表示今后将不断加强相关法治宣传教育,自觉远离违法犯罪,共同守护我们美丽的家园。(毛蓓 文静)

责任编辑:李尤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