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8日,白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忠应邀列席、第一检察部负责人吴小兵随同列席白玉县人民法院第一次审判委员会会议,就扎某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发表意见,白玉县人民法院院长宋兴全主持会议。
会上,承办法官就该案的基本案情、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定罪量刑等方面进行了汇报,审委会委员在全面听取承办法官意见后,对案件进行讨论,依次发表意见。
县法院院长宋兴全表示,邀请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审判监督、优化审判质量、提升审判效果,对提高司法机关办案水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该院检察长杨忠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和定罪量刑发表了意见。他表示,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委会,是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是落实两高《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的重要举措。在诉讼活动中,法检两院是分工负责、互相制约的关系,要建立相应机制规范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的良性运行,共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今后,白玉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与县法院的协作配合、沟通对接,聚焦司法办案热点难点问题,合力办好每一起司法案件,共同维护法律权威,为白玉县域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保驾护航。(杨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