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吴某某等被告人寻衅滋事一案在泸定开庭审理,因案件复杂,相关被告人数多,按照省检察院、州检察院疫情期间安全防控要求,被告人不出看守所,在看守所远程提讯室内使用远程系统进行庭审活动,因此用于远程开庭软硬件设施稳定性和看守所安全保障工作尤为重要。
为充分保障疫情期间庭审工作的顺利进行,泸定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与检察技术部门通力协作,提前一周对泸定看守所远程提讯摄像头、麦克风、科龙远程提讯系统、电信网络连通性进行逐一排查和测试,确保庭审现场网络通畅,运行稳定。
针对看守所庭审期间安全保障问题,该院刑执局提出要求:一是每位被告人由一名民警负责,民警和被告人必须做好防护措施,必须佩带好口罩,三天庭审过程中全程佩带口罩。二是每天庭审活动结束被告人回监室后,为防止被告人之间发生串供等违法行为,看守所民警要加强巡视力度。三是对远程提讯室、会见室进行严格的消毒措施,严密防范任何可能导致病毒传染的风险。四是庭审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保持安静,禁止交头接耳。 五是看押民警严格按照庭审纪律尽职履责。
在该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和检察技术部的通力合作下,确保了网络的正常运行,圆满的完成了为期三天的看守所远程庭审工作。(肖成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