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国家司法救助融入脱贫攻坚成效,延伸检察温度,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今年4月以来,纳溪区检察院在检察长朱亚梅的带领下对2017年-2019年办理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司法救助“大回访”活动。
回访过程中,纳溪区检察院检察长朱亚梅深入被救助人陶某婷、陶某家中实地走访,了解陶某婷两姐妹的生活现状以及司法救助金使用情况,并为两姐妹一家带去了油、米等慰问品。两姐妹的母亲在一次争吵中被父亲刺死,父亲因此坐了牢,案发时她们分别年仅13岁和6岁,就成了事实上的孤儿,只能跟随爷爷、奶奶生活。为了挣钱抚养两个孙女,爷爷到处打零工赚钱,奶奶李某因病无法外出工作,仅有每月退休金756元。陶某婷就读高中、陶某就读小学,两姐妹成绩优异,但沉重的经济负担让两个老人不堪重负。纳溪区检察院通过事实孤儿专项调查了解到情况,主动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为两姐妹送去救助金104904元。通过回访了解到姐姐陶某婷今年高三,有望考上重点大学,朱亚梅检察长殷切鼓励了两姐妹用功读书,并联系区教育局高考志愿填报相关部门指导其填报志愿,希望她能考中自己心仪的院校,努力完成自己的梦想。此外,该案的司法救助金由其户籍地的社区代管,陶某婷高考后还可以申请支取部分救助金用于大学学费和生活费用。
为了解救助金使用情况和高某的恢复情况和存在的实际困难,纳溪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干警回访了因交通肇事致重度残疾(1级伤残,植物人状态)的高某,并送去了慰问品。高某在2016年时因交通事故致残,经鉴定,被害人高某重型颅脑损伤构成重伤一级;住院治疗出院后为植物生存状态,属于终身、完全护理依赖的一级伤残。而该交通肇事案的主要致害人赵某无履行赔偿能力,另一被告张某录逃避执行。加上高某家庭条件困难,无法得到更好的救治和康复。为此,纳溪区检察院于2018年,为高某发放了国家司法救助金131130元人民币,为近年来泸州市检察系统发放的最大一笔国家司法救助金,共分三年支付,今年为发放的最后一笔。从本次的回访中,干警了解到,目前高某由继母李某芳全职护理,身体状态恢复较好,已经可以自主进食、与人简单沟通,对于纳溪区检察机关对其的救助,高某的父母也表示了深深的感谢。
2017年以来,纳溪区人民检察院共救助31人,发放救助金34.55万元,其中对扶贫户中的刑事被害人实施救助9人,救助未成年11人,救助残疾人7人。辅以心理疏导、协调低保、社保、减免学杂费等其他救助9人。
对被救助对象的回访是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延伸,纳溪区检察院在依法履行救助职能的基础上,开展国家司法救助跟踪回访,通过上门走访等方式,及时掌握被救助人的实际情况,确保救助落到实处,巩固司法救助成果,充分彰显检察机关人文关怀。(郭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