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未成年人犯罪办案原则,更好地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使其顺利回归家庭、回归社会。7月3日上午,泸定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名涉嫌强奸罪的未成年人张某某做出了不起诉决定,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的通知,举行了由被不起诉人的法定代理人、法律援助律师、公安局侦查人员、人民监督员、团委、关工委、妇联和被不起诉人住所地村组相关人员参加的“不起诉决定宣布教育仪式”。
宣布教育仪式上检察官首先根据十个月考验期内对被不起诉人张某某的跟踪考察帮教情况,分析了被不起诉人的悔罪态度和现实表现,并当场宣布了不起诉决定书。
随后,被不起诉人当场宣读了悔过书,通过十个月的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自己一定会引以为戒,倍加珍惜检察机关给予的改过自新的机会,多学习法律和技能,脚踏实地,通过自己的劳动学会自立自强,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用实际行动来回报家庭和社会。被不起诉人的法定代理人感谢司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的人性化关怀,表示今后将改变教育方法,多与孩子进行交流,引导孩子积极向上、走好人生道路。
检察官和侦查人员结合自身经历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法治教育,教导其要吸取教训、改过自新、鼓励被不起诉人重拾信心,回归正常生活。法律援助律师、团委、关工委等与会人员从家庭教育的角度,对法定代理人进行了亲职教育,劝导被不起诉人听从父母教诲,劝慰其法定代理人改变教育方式,注重陪伴和沟通。
最后,未检检察官会同人民监督员、团委、关工委、妇联与会人员进行了座谈,就如何建立“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合作机制进行了会商,旨在与县委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合作,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切实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座谈会上,各单位参会领导立足于各自职能职责定位,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建议,为下一步合作机制的拟制奠定了坚实基础。
此次不起诉宣布教育仪式庄重而温馨,促使未成年人敬畏法律、遵守法律,不仅达到了教育、感化的目的,又体现了检察机关对未成年的特殊保护理念,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