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农民工工资被拖欠、治理恶意欠薪的行为,泸定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民事检察监督职能,通过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方式,成功办理2起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
任某某等人于2019年7月到成都圣安建材有限公司泸定县得妥金多金属矿项目中务工,务工结束后成都圣安建材有限公司泸定县得妥金多金属矿项目未足额支付其工资。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任某某泉等人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追索劳动报酬。我院作出支持起诉决定后,积极约谈企业负责人,向其阐明国家相关政策、法律规定和不履行支付工资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深入细致做好矛盾化解工作,促成农民工与企业在起诉前制定还款计划,达成了和解协议,企业承诺两个月内分三次还清拖欠款项33105元,成功化解矛盾,防止了农民损失扩大,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农民工对法律规定知晓程度低,对司法维权不了解,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中处于弱势地位。支持起诉案件的办理,是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一个缩影,泸定县人民检察院将依托《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持续开展支持起诉工作,通过诉前和解等方式促进案件快速办结,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有效化解劳资纠纷中的矛盾隐患,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贡献检察力量,引导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曲木佳佳)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