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乐山市人民检察院与市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团市委、市妇联等多家单位联合印发《关于构建乐山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工作意见》。该《意见》从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工作方式、职责分工、工作要求等方面制定了乐山市检察机关与相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进一步深化合作,实现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有机衔接,共同致力于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等工作的总体方案。根据《意见》精神,今后,乐山市检察机关将依托共青团12355青少年服务台或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已有团属机构,或成立“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中心”等专门机构,“一门受理”检察机关关于对涉罪未成年人及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心理疏导、合适成年人到场、考察帮教、家庭教育指导、综合救助等工作需求。采取项目化+专业化运作的方式,培育发展乐山市未成年人司法社工组织,通过政府购买其服务等形式,向相关未成年人提供专业的综合服务。
该《意见》的出台,是乐山市检察机关落实未成年人特殊司法保护制度,推动未检社会化建设,创新未成年人保护社会综合治理的有益探索。下步检察机关将加紧与相关单位建立健全配套工作机制,推动各方力量,合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未成年人保护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