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由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区首例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区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覃某某、燕某某、王某某因涉嫌滥伐林木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判决三被告人共同承担植被恢复费40109元。
为充分发挥法律惩治、教育、引导功能,以案说法,广泛宣传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11月27日,该院在沙湾区林场二峨工区召开沙湾区公益诉讼补种复绿现场会,邀请了区委政法委副书记杨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会同区人民法院、区自然资源局、乐山市森林公安局沙湾区分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共计23人参加了此次现场会,区融媒体中心全程宣传报道。
此次补植复绿现场会,是对该区首例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以案说法、以案普法具有重大意义的一次活动。为确保受损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修复,三罪犯共补种檫木17418株,造林面积119亩。该案的成功办理,向社会彰显了检察机关坚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决心,为沙湾的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