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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通桥区检察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显成效

来源:乐山市五通桥区检察院 作者:杨科 发布时间:2019-11-27 15:29:31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乐山市五通桥区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的嚣张气焰,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坚持提前介入,积极引导侦查取证。切实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调联系,对涉嫌黑恶犯罪的案件在侦查阶段全覆盖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坚持以庭审裁判为证据标准,对侦查机关依法收集的证据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完善、固定证据,确保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能捕的了、诉的出。

  严把案件质量,精准打击黑恶犯罪。始终严把案件质量,强化依法办案意识。将依法办案、精准打击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相结合,始终坚持证据裁判规则和法定标准,严格避免“拔高和降格”两种倾向,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务必做到实事求是。依法认定地方恶势力犯罪集团1个,认定恶势力犯罪团伙1个,不予认定恶势力犯罪1件,起诉意见均得到法院支持,确保将每一起黑恶犯罪案件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

  领导带头办案,组建专业办案团队。以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积极落实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入额领导坚持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抽调精干力量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今年以来,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恶势力犯罪案件1件。对省检察院、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杜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系列犯罪一案,成立了检察长为组长、四名员额检察官和二名检察官助理为成员的“9.20专案组”负责办理。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依法批捕、起诉了刘某等1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张某某等4人恶势力犯罪团伙系列案件,相关被告人一审均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对1名涉嫌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移送监察机关调查,对杜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系列案件正在抓紧办理。扫黑除恶工作成效明显。(杨科)

 

 

 


责任编辑: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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