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井研县检察院聚焦主责主业,扎实落实最高检“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严厉打击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提升综合履职能力,广泛推进宣传工作,全方位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打假”不手软,严厉惩治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持续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为消费者筑起一道坚实的法律防线。井研县检察院办理的王某某、陆某某等17人生产、销售假冒“贴牌”电动车充电器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案,彻底斩断从生产、包装、仓储到销售多个环节制售假冒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的链条,严厉打击了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行为,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的人身与财产安全。 关注重点领域,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近年来,井研县检察院办理的郭某某等8人制售“假牛肉”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涉案8人被判承担销售额3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并在省级媒体公开道歉;办理的曾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有效整治了市场上“三无”减肥药乱象。 强调源头治理,做到违法必究。加强对企业依法经营的引导,督促市场主体自觉履行社会责任;针对电商“代购”、社区“团购”等新兴消费领域,强化与市场监管、公安等有关部门的协作,推动形成全链条监管合力;同时加强行刑反向衔接,对于做出不起诉处理的刑事案件,同时审查是否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及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追究行政违法责任。 二、强化公益诉讼监督,让消费者买得放心 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线索移送等协作机制,推动形成“行政监管+检察监督”协同共治模式,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等方式助推行业治理,为优化消费环境贡献检察力量。如一些商家通过调整光源颜色来美化肉菜瓜果等食品外观从而影响消费者在选购时的辨别能力,针对部分商家违规使用“生鲜灯”,可能存在误导消费者的情况,井研县检察院依法向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的日常监管,全面落实“生鲜灯”乱象整治工作,让消费者告别“视觉欺诈”。 对火锅店、小吃店等生产经营场所使用报废、伪劣燃气灶具的行为进行监督,向相关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监管职责,对辖区内使用伪劣家用燃气灶具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置,消除对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风险隐患。 在12309检察服务大厅和官方公众号平台设立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线索举报窗口,接受广大消费者的监督、举报,对于符合支持起诉条件的案件,积极支持消费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助力其维护自身权益。 三、线上、线下普法宣传,筑牢消费者维权意识。 积极开展检察官送法进社区、进乡镇,“面对面”接受群众法律咨询,针对网购纠纷、预付卡消费、食品安全维权等热点问题提供专业解答,引导群众通过协商、投诉、诉讼等途径依法维权。关注未成年人、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特殊人群的权益需求,在校园、养老院等场所设置咨询台、发放普法宣传册,重点解读消费者享有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及维权途径,并结合典型案例讲解“七日无理由退货”、“惩罚性赔偿”等条款。 组织开展公益诉讼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回头看”行动,重点走访县域内餐饮店、药店、超市等等经营主体,开展"嵌入式"普法,向经营者解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案例阐释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引导经营主体诚信经营,不断加强行业自律。 依托本院新媒体平台,精心制作通俗易懂的普法短视频、漫画等,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传播消费维权知识,让法治宣传更接地气、更入人心。井研县检察院拍摄制作的情景小短剧《千钧一发》,以生动的画面向群众和商家警示使用报废燃气罐可能引发的后果,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办公厅推广。 下一步,井研县检察院将持续发挥检察职能,通过多层次、多方位的监督,切实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