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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实“三个管理”促推法律监督整体高质效

来源: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郑刚 发布时间:2025-01-08 17:47:47

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一取消三不再”的决定,强调把检察管理从简单的数据管理调整到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上来。“三个管理”各有侧重,却紧密联系,共同构成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的科学管理体系。基层检察院处于检察组织体系的神经末梢,既抓办案,更需要加强对“三个管理”的研究运用,让“三个管理”真正成为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促推法律监督整体高质效的实践路径。

一、抓实“三个管理”,必须树立正确政绩观

一要破除“唯指标论”,克服“躺平心态”。“一取消三不再”,不是不要数据,而是不要虚假的数据,不再将数据用于排名通报,而是用于分析研判。不是不要管理,而是从单一数据指标管理转向更为严密的“三个管理”。不是不考核,只是取消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的考核,对办案质效必要的、合理的、恰当的考核不但仍需保留,而且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减负没有减责,工作要求更高,工作难度更大,不能“躺平”,也不能“闲坐”。

二要树牢“以个案高质效促进实现法律监督整体高质效”理念。“三个管理”的核心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个案的高质效汇集形成整体办案的高质效。要坚持个案办理与整体推进工作并重,既纠正个案实体、程序、效果方面质效不高的问题,也要推进管理理念、机制、体系优化,引导检察人员聚焦高质效办案,主动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用心办好每一个案件、夯实每一个办案环节,以个案管理的提升促进法律监督整体实现高质效。

二、抓实“三个管理”,必须着力前端“准确明责”

一要实打实明确办案主体的自我管理责任。每一名检察官都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检察官在办案环节预判风险、亲历办案、提请讨论、报告进展、释法说理,以及充分履行审查线索移送、制发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和化解矛盾纠纷等职责,实现办案效果最大化。同时也要主动加强自身管理和监督,确保自身办案不出错,为自身作出决定的案件质量“把好第一道关”。要细化完善检察辅助人员职责清单,明确其在检察官指导下履行讯问、接待律师、调查核实证据、草拟法律文书、协助检察官出庭等职责。

二要实打实明确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业务部门负责人的管理责任。强化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对检察业务的全面管理,对重大监督办案的决策、指导和监督,对重点业务管理工作的指导、调度。厘清检察委员会研究案件的范围,细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标准,完善决议事项的督办和反馈机制。进一步明晰检察长对检察官办理案件的审核范围、方式,分管副检察长协助检察长对检察业务进行宏观管理的同时,负责分管部门办案质效以及重大、疑难、敏感案件的监督管理、指导把关工作。业务部门负责人处于管理的基础地位,重点对检察官办理案件的法律适用、程序性事项、办案时限、法律文书格式和内容等进行审核把关,加强对本部门办案质效的监督管理。

三要实打实明确案管部门的专门管理责任。案件管理部门作为检察管理的专门机构,位于检察管理的枢纽地位。案件管理部门负责人是专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综合协调、统筹管理和监督落实,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案件流程监控、结案信息审核、统计审核检查、涉案财务监管等工作,全面履行事前、事中、事后管理职能。

四要实打实明确其他部门的协同管理责任。协同管理部门除案管部门以外,还包括政工人事、法律政策研究、计财、检务督察、新闻宣传、档案管理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协同管理部门的相关检察管理职能作用,共同提升管理实效。如政工人事部门要健全和落实业务培训、考核激励等机制,为检察人员依法履职提供保证。检务督察部门要通过执法督察、追责惩戒、内部审计,为检察办案提供纪律作风保障。计财部门要规范履行涉案款物管理。新闻宣传部门要把舆情监控贯穿重大敏感案件办理始终,严格落实“三同步”工作要求。

三、抓实“三个管理”,必须突出中端“实时督责”

一要做实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要在保证数据真实、客观、准确的基础上,定期对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重要业务态势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掌握各项数据的变化、分析数据升降原因,找准各项业务工作中存在的倾向性、典型性、异常性问题,有针对性提出解决措施。比如,加强对“三个结构比”的分析研究,可以从“大管理”视角研判“四大检察”履职、依程序办案和依职权监督、依申请监督和主动开展监督情况。又比如,针对刑事检察依程序办案中存在的机械司法、程序了结、主动监督意识不强等问题,就要从业务管理上引导检察人员加强实质化监督办案意识,履行好审前过滤把关和诉讼监督职责。再比如,针对公益诉讼检察精准性有待增强的问题,就要把管理的重心放在“可诉性”这个关键上,着力从立案和诉前环节加强对“可诉性”的把关,以“可诉性”提升精准性和规范性。

二要实质性开展案件流程监控。加强智能辅助,深化运用智慧案管系统,完善常态化流程监控预警、提醒和定期通报督促制度,结合案卡填录、数据检查,做好法律文书、办案期限、重要案卡填录、系统使用等日常提醒。定期对上级通报、本院提醒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加强对流程监控发现问题的总结分析,集中解决司法办案中的普遍性问题。

三要深化案件质量评查。一方面,办案部门自身要建立案件质量检查工作机制,办案人员要自查,部门也要组织核查,作为案件办结、归档前的必经程序。要明确检查标准、程序及其适用,检查结果、发现问题和整改情况定期报送案件管理部门,作为启动专项监管或分析研判的参考依据。另一方面,要强化案管部门案后评查,采取重点评查、常规抽查和专项评查相结合,对法院判决无罪或免处、捕后不诉、撤回起诉等重点案件逐案进行评查,对其他案件进行常规抽查,对办案质效突出的问题进行专项评查,引导检察人员把高质效办案的程序、实体、效果要求落到实处。同时,探索建立办案、案件管理、检务督察、政工人事等多部门共同参与重大问题案件评查机制,多维度精准评定案件质量。

四、抓实“三个管理”,必须强化后端“严格追责”

一要积极运用管理结果和反向审视提升办案质效。将开展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等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通报,督促检察官对照问题,逐案逐项、见人见案深刻剖析原因,切实整改,确保“评查—反馈—整改”全过程闭环管理。同时,积极探索推动反向审视从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到案件质量评查和流程监控的延伸,实现重点案件、重点环节反向审视全覆盖;从事后审视向同步审视延伸,一体抓好在办案件以及后续办案环节对前一办案环节的审视,对办结案件及办案的各个环节进行溯源分析,确保及时纠偏,防微杜渐。

二要坚持管案与管人相结合,健全完善激励与惩戒机制。一方面,要建立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将案件的管理结果与对的人管理有效挂钩,将检察办案服务大局、强化法律监督、促进社会治理,培育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业务品牌等反映检察办案的高质效“产品”纳入对检察人员全员、全面、全时考核,并与评先选优、职级晋升、提拔使用相结合,突出对主动监督、全面充分履职的正向引领。另一方面,要落实落细司法责任追究制,认真落实《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进一步完善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职能双向协作配合机制,对质量评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移送检务督察部门调查、处置,实现从“案”到“人”的监督衔接。检务督察部门在开展督察过程中,发现案件办理确有问题的,及时移送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实现“人”到“案”的监督衔接。同时,建立健全自我纠错和容错、免责机制,对评查和督察发现的问题,不能“一刀切”,要结合主客观原因,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价,在依法严肃追责的同时,保护检察人员依法履职的积极性。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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