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取消一切对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的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切实、真正把检察管理从简单的数据管理调整到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上来,更加注重对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重要业务态势的分析研判上来,更加注重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上来。这项重大决策是落实党中央相关工作安排的重要举措,旨在使基层检察干警从“卷数据”的恶性循环中解脱出来,将更多的精力投注到实实在在的办案工作当中,进而推动基层检察事业朝着更加务实、高效、公正的方向迈进。
过去,数据与排名的领先曾被视为评判基层检察工作成效的首要指标,是评估基层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表现的关键依据。在“一取消三不再”政策的引领下,检察工作实现了向质量而非数量的转变,办案人员得以摆脱考核压力,专注于提升案件办理的质量与效果。确实,已有一些声音提出,最高检的考核政策调整后,基层检察机关似乎可以不再追求成绩与进步,仅需专注履行基础的职能即可,仿佛能够采取一种“躺平”的态度。然而,此种观念极具危害性,必须予以纠正。减负不等于“减担当”,作为基层院检察长,我深感当前面临的挑战在于“一取消、三不再”决策部署的有效执行:如何避免“消极怠工”的现象,如何全面强化“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三个核心领域的效能。为此,我们需要深入思考并采取一系列针对性措施。
一、做好思想引领,树立正确工作导向,做到工作评价有力 要认真学习领会最高检决策精神,引导干警从思想上提高认识,要认识到取消一切不必要、不适当、不合理的考核的目的是为基层减负,让检察工作进一步回归到高质效办案这个本职、本源上来。一要树立正确绩效考核观,院党组要始终保持高度责任感,继续紧盯关键数据和关键案件,避免工作出现疏忽。二要健全司法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检察官职业伦理建设。有学者认为明确司法办案绩效之责与职业伦理职责, 为司法人员设置较高的恪尽勤勉义务和行为禁止义务, 能使得社会公众对司法活动及其人员形成恪尽职守、勤勉努力、严于律己的印象,也传递出一种司法勤勉、谨慎、自律、廉洁的价值观念。¹我认为,一支高素质的检察官队伍,是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轨道运行的重要保障。我们要抓好“关键少数”,进一步明晰检察官权责,确保检察队伍风清气正、根正苗红。三要合理运用工作评价机制,实现检察官自我约束与案管部门集中监管的融合。最高检曾明确要求,对已办结的案件应探索建立办案人员自查、办案部门组织核查的机制,并作为案件归档前的必经程序。案件管理部门是业务管理的枢纽,我们要通过建立“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的案件集中管理机制”²,将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以及重要办案程序纳入案件管理部门流程监控重点,确保发现的问题能依法及时作出处理,保证检察工作的严谨性和公正性。 二、做好案件质量评查和业务分析研判,加强检委会管理,做到工作落实有力 业务管理是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保障;案件管理是把司法责任制落实到每一个案件、每一个办案环节、每一个办案组织、每一名检察官;质量管理是促进办案实体、程序和效果的有机统一。“三个管理”的核心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主线是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抓手是案件质量评查、业务分析研判和检委会管理。在强化办案流程管理的前提下,强化案件质量评查,深化办案质效分析,加强检委会宏观管理,是一体抓好“三个管理”的关键之所在。一要强化案件质量评查,要加大案件质量评查的力度,在保持基层院一定数量的案件自评任务基础上,市级院要统筹各地开展交叉评查工作,并固定形成相应工作制度。二要定期开展业务分析研判,要把理论研究与宏观管理相结合,组建业务分析研判人才库,聚焦检察关键数据、特殊案件业务态势,时刻为检察工作“把脉”。三要发挥检委会宏观管理的职责,检委会要掌握重要案件、重要工作,进一步完善检委会工作制度,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 三、做好检察文化建设,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做到激励保障到位 检察管理,既要重视对检察案件的管理,也要重视对检察干部的管理,这是一个系统而庞大的工程。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文化建设的意见》中指出,要把大力培育弘扬“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新时代检察精神作为新时代检察文化建设的根本任务,要自觉将检察文化建设融入高质效检察履职。因此,我们一要加强文化建设,赋予检察工作更高的内涵,要打造检察文化基地,培育检察工作品牌,打造检察案事例,用心用情做好工作提炼。二要更加注重检察人员德、能、勤、绩、廉的综合考核,要强化协同机制和约束机制建设,建立一套负向管理制度,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工作,全力统筹推进“管案”与“管人”的有效衔接。三要培育树立检察先进典型,建立一套先进典型的挖掘培育机制,对于高质效办案成绩突出、担当尽责的检察干警,优先评先评优和提拔使用,以文化育检为检察事业注入生机活力。 ₁ 常本勇,权建立,吕昊.检察机关司法责任体系构建模式的思考[J].中国检察官,2017,(07):29. ₂ 鲁宽.从三个方面强化检察业务管理[J].人民检察,2018,(0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