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构建轻罪治理体系,得荣县人民检察院紧扣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这条主线,以轻罪治理现代化助力社会治理现代化。2024年12月12日,得荣县人民检察院就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拟作不起诉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议。会议邀请侦查机关、人民监督员及听证员参加听证。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先后围绕谢某某等3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全面介绍了案件认定的事实、存在的问题,充分说明了拟对该案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听证人员在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后,发表了各自的意见,一致认为该起案件虽构成犯罪,但捕获鱼的数量较少,且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酌定从宽处理的情节,经过各方评议,一致同意检察院对谢某某等3人作出拟不起诉决定。
谢某某、杨某某等三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虽被决定不起诉,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仍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得荣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对三人宣告不起诉决定后,下一步将案件移送行政检察部门,依法对谢某某等三人的违法行为予以相应处罚。
检察机关不能一诉了之,切实担负起生态保护检察职能,与多部门同向发力才是职责所在。下一步,得荣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立足环境资源保护检察职能,持续用检察听证与人民群众“同频共振”,切实增强人民群众保护生态的意识,从而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效果。(次仁次姆、次仁志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