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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荣县人民检察院监督社区矫正机构对拟假释人员的社会调查评估工作

来源:得荣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次仁志玛 发布时间:2024-12-11 21:42:58

12月11日,得荣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监狱服刑罪犯邓某某、次某某、扎某某拟假释前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进行了检察监督。

工作人员通过走访被调查人的所在村居,同其近亲属、村干部等人面对面交谈,对评估对象原现实表现、生活收入、家庭和社会关系等进行详细了解。同时,详细询问保证人、知情人等对评估对象假释进行社区矫正的建议,评估其社会危害性。在检察人员的监督下,县司法局工作人员详实记录并现场形成调查笔录。

此项工作的开展,保障了调查评估工作客观、公正进行,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下一步,得荣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履行检察监督职能,确保我县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次仁志玛)


责任编辑: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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