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得荣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监狱服刑罪犯邓某某、次某某、扎某某拟假释前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进行了检察监督。
工作人员通过走访被调查人的所在村居,同其近亲属、村干部等人面对面交谈,对评估对象原现实表现、生活收入、家庭和社会关系等进行详细了解。同时,详细询问保证人、知情人等对评估对象假释进行社区矫正的建议,评估其社会危害性。在检察人员的监督下,县司法局工作人员详实记录并现场形成调查笔录。
此项工作的开展,保障了调查评估工作客观、公正进行,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下一步,得荣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履行检察监督职能,确保我县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次仁志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