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生活补助领不到,我弟弟的独生子女费也拿不到,咋个整嘛!”2024年5月19日,仁寿的彭某乙向仁寿县民政局寻求帮助,请求撤销1987年与颜某某的错误婚姻登记。
为何过了36年才想到要申请撤销错误婚姻登记?事情还要从5月初说起——
2024年5月,彭某乙、彭某甲与颜某某分别在其所在村委会办理特困人员救助及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手续时,村委会工作人员发现双方户口登记和结婚登记的信息不一致,因此无法办理相关手续。
问题出在哪里?原来,在1987年初,仁寿某村村民彭某甲与颜某某恋爱,因彭某甲未达法定结婚年龄,彭某甲遂冒用其哥彭某乙身份信息于同年9月30日与颜某某办理结婚登记,后生育一儿子彭某,共同生活至今。
2024年5月19日,彭某乙到仁寿县人民检察院反映本人错误的婚姻登记问题,仁寿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依法受理,并及时启动调查程序。
此后,该院检察官通过走访村社干部,了解核实涉案当事人身份信息和婚姻家庭情况,调阅原始婚姻登记资料,查明了双方当事人真实的婚姻登记情况。2024年5月24日,仁寿县人民检察院向仁寿县民政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及时撤销彭某乙和颜某某之间错误的婚姻登记信息。仁寿县民政局遂采纳该院检察建议,及时撤销了彭某乙与颜某某双方的婚姻登记,并于5月30日书面回复仁寿县人民检察院。后彭某乙、彭某甲与颜某某凭借仁寿县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的文书分别在其所在村委会办理并享受了相关待遇。
婚姻登记事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少数人故意使用虛假身份信息或者冒用他人信息办理婚姻登记,受害者维权面临举证困难、申请民政局自行撤销难、通过诉讼途径进入诉讼审理难等诸多问题。”仁寿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朱迪说道。
2021年,最高检、最高法、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出台,“骗婚”“被结婚”引发的矛盾纠纷化解迎来新转机。
“《意见》实施以后我院认真贯彻落实《意见》指导精神,牵头县民政局制定了《关于建立办理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婚姻登记类案件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意见》,针对申诉人的诉求,通过调查取证、联合办案、制发检察建议等形式督促民政局撤销错误婚姻登记信息的行政监督案件14件,规范婚姻登记行政行为,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诉累,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朱迪表示。
自2024年“检护民生”专项活动开展以来,仁寿县人民检察院共办理该类案件10件。“今后,我们还将和县法院、县公安局、县民政局等部门通过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处理原则,在案件线索移送、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召开联席会议等方面协同施策,推动婚姻登记纠纷妥善解决,促进基层治理水平和能力不断提升,让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仁寿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辜玉刚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