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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东坡区侦协办组织召开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涉刑案件联席研讨会

来源:东坡区检察院 作者:赵望 发布时间:2024-09-09 17:42:35

8月22日,最高法《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为切实保护民生,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处置以“打假”为借口的敲诈勒索及虚假诉讼等行为,近日,东坡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在东坡区检察院组织召开“食品药品涉刑案件”联席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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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参会人员共同学习了最高法《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结合近期辖区内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情况,聚焦“打假”中过度维权、恶意维权与借机实施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的罪与非罪,维权与敲诈边界等民刑交叉问题进行探讨,充分讨论了在司法活动中保护民生、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有效措施。

一是统一司法尺度,打击违法犯罪。对于经营者制假贩假,涉嫌犯罪的坚决予以打击;对于以投诉、曝光、诉讼等方式恶意要挟,索要金额明显超过法律规定限度,或者通过夹带、调包、造假等方式恶意制造生产经营者违法假象,进行敲诈勒索、诈骗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维护好市场经济秩序。

二是强化部门协作,凝聚工作合力。持续加强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及相关行政机关的联动配合,以信息互通促监督提质,以协作贯通促监督增效,通过行政执法、行刑衔接和司法保障,依法查处发生在食品药品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推动社会共治。公检法及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督促经营者合法经营,把好产品质量关、广告宣传关,引导消费者对制假售假行为、生产经营者对恶意敲诈勒索或虚假诉讼行为依法向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及司法机关提供线索,共同参与治理,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下一步,东坡区检察院将持续深入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监督、沟通、协作的作用,凝聚共识,提升“食品药品涉刑案件”办理质效。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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