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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加法”增“绿意” 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

来源:得荣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杨丹 次仁次姆 发布时间:2024-08-19 21:55:48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没有翠绿的草甸,哪有肥美的虫草,生态环境若被破坏了,一旦出现水土流失,土地盐碱化、沙漠化,虫草怎么生草?我们大家要共同努力,一起保护我们的‘金山银山’……”。今年6月,在四川省甘孜州得荣县海拔4000多米的毕拥同虫草采挖点的草坝上,德西康珠检察官上山采挖虫草的农牧民群众围坐在一起,用本土方言,向群众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知识。

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新质生产力本身就是绿色生产力。检察机关运用法治力量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就要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提升绿色生产力。近年来,得荣县人民检察院切实转变履职理念,坚持以一体履职、综合履职、高质效履职,努力为得荣生态环境保护筑牢法治屏障贡献检察力量,服务得荣发展新质生产力。

“不起诉+行政处罚”,做出“绿色贡献”。今年7月得荣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涉3人的跨省非法狩猎案举行拟相对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四郎吉村检察官在听证会上话语铿锵:“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检察院对3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会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追究被不起诉人的行政责任,避免出现不刑不罚,确保执法司法公正。”

今年年初,余某某、蜂某某、阿某3人用溜索钢丝绳分解成细的钢丝制作成钢丝套,在得荣县嘎金雪山自然保护区内下套42处,准备狩猎野生动物时,被得荣县正在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山工作人员发现并及时上报县公安机关通过侦查后,将该案移送得荣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考虑到该案3名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前科没有猎捕到任何猎物,属于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得荣县人民检察院举行拟相对不起诉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听证员、律师公开听证,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院对余某某、蜂某某、阿某某三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对3名被不起诉人处罚款3000元,在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的释法说理下,3人对行政处罚表示理解,表明今后将严格遵守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回村以后,也会积极向邻里乡亲普法宣传,增强大家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守法意识

“检察机关依法高质效履职,开展行刑反向衔接,让被不起诉人获得改过自新的机会,也为违法行为承担了法律后果,既维护了司法公平正义,又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张志波律师在听证会上讲道。

近年来,得荣县人民检察院已办理涉生态环境领域行刑反向衔接案件4件,督促行政机关对被不起诉人处罚款23000元。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恢复性司法实践”,增进“绿色福祉”。被告人洛绒某某在国有林盗窃林木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国家财产,同时在盗窃的过程中,还破坏了生态环境,在依法受到刑事处罚的同时,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022年9月,得荣县人民检察院诉洛绒某某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得荣县茨巫乡巡回法庭开庭审理。被告人洛绒某某为修建房屋,在未具备任何采伐手续的情况下,在八日乡子哇村国有林地“扎久雅措雅古”山,盗伐冷杉树8株并加工成37段木料,原木材积为6.6974m3立木材积(蓄积)为11.1623m3价值为 13394.75元,该行为破坏了环境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得荣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席法庭并发表出庭意见,“请人民法院依法判令某某补种盗伐林木十倍共计80株苗木或承担补种所需费用,并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县检察院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请求,得到了巡回审判法庭的支持。

近日,倪华忠检察官到补植复绿地回访查看补种的苗木,80株苗木已经长得“一人多高”。回访途中,还遇到几名采挖松茸下山的群众,在与群众交谈中也普及了生态环境保护知识:“我们今天能采挖松茸去卖钱,是大自然的馈赠,我们要珍惜这份馈赠,青山是我们的‘摇钱树’,大家要共同守护好绿水青山,守护好我们的‘摇钱树’

近年来,得荣县人民检察院办理涉生态环境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案件2件,督促案件当事人补植复绿,补植苗木220株,让“毁林人”变为“造林人”,让被毁林地重新返青复绿。

“检察建议+社会化治理”,提升“绿色实力”。“现在,金沙江上非法采砂的没有了,漂浮的垃圾没有了,生态环境越来越好了,瓦卡镇越来越美丽了,我们的生活也越来越幸福了。”“这是我们大家共同努力的结果,生态好了,日子也就好了。”普法宣传活动上,检察官与受宣群众交流大家对生态保护的认识。

近年来,得荣县人民检察院围绕长江经济带绿色高质量发展战略,立足自身长江上游金沙江流域地理位置,采取“办案+普法+协作”的方式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生态环境检察工作,针对污水排放、垃圾污染、非法占用河道、非法采砂、禁渔期垂钓等生态环境破坏问题,加强得荣县境内定曲河、玛依河、硕曲河、岗曲河四条主河流生态环境整治工作,积极稳妥办理好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案件。办理督促整治非法采砂、盗伐林木、禁渔期垂钓、污水乱排乱放、扬尘污染等破坏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23件,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23,督促清理垃圾10余吨,整治非法砂场4处,治理被污染的高原草甸130公顷。

此外,还在群众家门口设置“阳光得检在线服务平台”68处,提供公益诉讼线索举报服务,让群众能随时随地记录生态破坏线索,既拓宽了公益诉讼检察案件信息来源与途径,又让社会大众共同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中。还在盗伐林木的案发地向群众以案释法,在林草资源丰富的乡村向群众普法宣传,助推基层社会治理。同时,加强跨区域协作,云南香格里拉市院、德钦县院、四川巴塘县院、乡城县院召开川滇两省五县(市)检察机关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座谈会共同签订了《关于全面加强跨区域检务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就协作目标、案件办理、信息共享等六个方面达成19项共识助推一体履职,共护长江经济带绿色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得荣县人民检察院持续坚持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高质效履职,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以过硬政治担当、法治担当、检察担当切实服务得荣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得荣县人民检察院杨丹 次仁次姆)

 

 

 

 

 


责任编辑: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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