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一份检察建议,破解“离婚难”困局

来源: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李佳阳 发布时间:2024-07-15 09:46:06

“感谢你们,解决了我30多年来的难题!”2024年7月11日,当事人乔某专程来到乐山市市中区检察院,送上锦旗,当面向负责其婚姻登记行政案件的承办人表示感谢。

1721007992011.png

原来事情是这样的:1989年,乔某与张某某登记结婚。婚后为改善生活,两人分别外出务工,但令人意外的是妻子张某某不久后就突然失踪。乔某四处奔波寻找,从一开始的茫然焦急到最后心灰意冷,乔某始终不知道妻子为什么不告而别。直到2015年,乔某通过朋友得知了张某某的消息,却被告知——张某某明确表示不愿与乔某相见,并拒不承认他们之间存在婚姻关系。

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持续多年,最终陷入这样“尴尬”的局面,乔某深受打击,并决心摆脱这段不幸的婚姻。于是乔某到民政部门申请撤销婚姻登记,却因不符合法定撤销条件而无法办理。后来乔某又先后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婚姻登记行政诉讼和解除婚姻民事诉讼,但因案件超过法定起诉期限、无明确被告等原因,乔某的诉求均未得到支持。无奈的乔某抱着最后一丝希望找到乐山市市中区检察院申请监督,请求撤销错误的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问题是与群众息息相关的民生问题,若得不到妥善解决,将对其工作、生活产生严重影响。因此,乐山市市中区检察院接到乔某的请求后,立即开展审查工作。经承办人初步审查,认为该案件符合受理条件,确有监督必要,于是依法予以受理。

为进一步查明事实真相,厘清法律关系,承办人先后调取了人民法院案卷材料、婚姻登记原始档案材料,向女方张某某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查询其户籍信息,并询问了当事人乔某及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深入了解案件情况。

承办人经过认真分析,迅速找到案件“突破口”。原来1989年在张某某与乔某办理婚姻登记时,张某某并未提供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其使用的身份信息也是虚假的,因此该婚姻登记确有错误。2024年6月3日,该院向民政部门制发了撤销婚姻登记的检察建议,并得到民政部门采纳,随后依法作出撤销乔某与张某某婚姻登记的决定。

2024年7月11日下午,终于“离婚”的乔某将印有“明察秋毫办铁案、情系百姓解民忧”的锦旗送到乐山市市中区检察院。该案的成功办理,有效维护了婚姻登记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下一步,乐山市市中区检察院将持续贯彻落实“检护民生”专项活动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高质效办理每一起民生案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将“检察为民”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