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党和政府的关心,感谢检察院发放的司法救助金,这笔钱能够极大解决当前家中所面临的困难……”被救助人洛某达紧紧握住炉霍县人民检察院控申检察官的手说道。
2024年5月28日,洛某达在驻村干部的陪同下来到炉霍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反映诉求,控申检察官立即开展接访。经了解,洛某达于2024年3月3日受到犯罪侵害导致重伤二级,之后身体一直不好,加害人至今未进行任何赔偿,因案导致生活困难。
经调查核实,洛某达遭受犯罪嫌疑人阿某特故意伤害,经公安机关鉴定伤情达到重伤二级,且遭受犯罪侵害后,至今未得到加害人阿某特任何赔偿。从洛某达所在乡、村两级干部处了解到,洛某达家中共有3口人,他和他的妻子因年长已失去劳动力,家庭经济来源主要是农牧民补奖政策和放牧收入,总体收入微薄,同时还要帮助抚养3个年幼的孙子,生活比较困难,加之此次伤病支出大额医疗费用,因案导致本来就不富裕的家庭生活更加困难。控申检察官认为洛某达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决定对其进行救助。
6月6日下午,县检察院联合乡政府、村委会和中心派出所等单位到洛某达家中举行国家救助金发放仪式。控申检察官向洛某达发放了1万元救助金,并向其家中的三个孩子赠送了学习文具,送去了美好的祝福。
洛某达所在乡的副乡长仁真郎甲表示,检察机关为遭受犯罪侵害的困难群众洛某达解决了燃眉之急,我们乡党委政府致以感谢。接下来,乡、村两级党组织将着重帮助涉案双方打通矛盾纠纷“症结”,重点关注涉案人员情况,解开心结、消除隐患,防止出现“案生案”现象。
洛某达所在村驻村干部代表杨清表示,非常感谢县检察院对洛某达的救助,让我们真正体会到了检察机关高效便民的行事作风,也感受到了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的人文关怀。
洛某达所在乡中心派出所民警代表白劲松表示,为人民服务是我们人民警察的神圣职责。之后,我们将用好“检警协作”机制,在办案过程中树立“发现、移送司法救助线索”意识,主动摸排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线索,协助配合县检察院及时有效解决因案致困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是密切联系群众、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也是司法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传递司法温暖、为群众办实事的真实写照。”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华表示,希望被救助人能积极面对生活,早日走出犯罪侵害带来的阴霾,并好好珍惜领取到的这笔司法救助金,做到合理规划利用。
下一步,炉霍县检察院将坚定以“章谷蓝·控告申诉检察室”品牌为引领,始终坚持“应救尽救”、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挥司法救助“雪中送炭”的作用,既“救当下”更“利长远”,强化司法救助跟踪回访,在持续巩固拓展司法救助成效中充分彰显检察机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