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清家底
马边彝族自治县坐落在四川盆地的西南边缘,总面积2383万平方公里。境内的马边大风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达3016公顷,有以大熊猫为代表的国家一级保护动物9种,以珙桐为代表的国家一级保护植物4种,国家二级保护动、植物51种。
四部门结义
马边检察院与县林业局、县大风顶管理局和县森林公安局4部门召开首次工作联席会,共同商议如何更好地保护马边自然生态资源。
其次是以会签的形式,明确了各部门在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工作要求等具体内容。检察联盟初见雏形。
宣传启动
2018年,马边检察院发起“马边环境检察特色宣传”活动,号召全县参与到保护马边自然生态资源的活动中来,并搜集、整理了马边县境内全部的国家一、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编制成彝、汉双语的宣传画册和视频光碟。
四部门共同选派精通彝汉双语的干警和工作人员,深入全县20个乡镇开展宣传,并设立流动宣传咨询点,现场为广大群众解疑答惑6000余人次,共发放宣传画册1万多分、光碟近300张;并利用电视台、各类电子广告屏和流动宣传车,在全县各地滚动播放双语宣传视频100多次,现场组织群众观看宣传视频达2万多人。
检察联盟见成效
在四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历时1年有余,马边环境资源保护宣传覆盖率已达全县80%以上群众,极大地提高了全县各族群众的环保意识、法治意识和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认知能力。 活动期间,共接到群众举报破坏环境资源类线索18件,主动上缴猎枪和非法猎捕的野生动物尸体3起,成功办理破坏境资源类刑事案件5件,其中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1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件。
“检察+”工作联盟扩大到11家
为进一步强化马边生态资源的保护,今年4月由马边检察院牵头,会同自治县法院、公安局、森林公安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等11家机关或部门,建立“检察+”工作联盟,共同签署并发布了《关于建立“检察+”野生动植物保护联盟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试行)》。
结合我县实际,就建立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作配合机制制定意见:
一、凝聚野生动植物保护思想共识
以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增强合力,依法预防和严厉打击各类危害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提升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确保我县范围内各类野生动植物的生长安全,为建设“山水彝乡,秀美马边”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 二、立足职能认真履行职责 1.林业部门依法履行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工作,完善陆生野生动植物救助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等工作机制,划定禁猎区和禁猎期等职责; 2.农业农村部门依法履行牵头建立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生态补偿机制,对涉渔类行政违法案件,依法责令违法行为人依法进行增殖放流等职责; 3.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力度,对经营利用法律法规禁止捕杀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置并通报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等职责; 4.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履行对运输场站实施源头管理,严格落实运输企业主体责任等; 5.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负责受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移交、转递的案件或者举报线索,并依法查办等职责; 6.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及时对林业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进行查处并通报等职责; 7.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将野生动植物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纳入全县普法宣传规划等职责; 8.四川马边大风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中心依法履行进一步加强保护区内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等职责; 9.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危害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案件,加大刑事犯罪打击力度,依法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等职责; 10.审判机关依法履行审理危害野生动植物资源刑事犯罪案件等职责。 三、凝聚合力强化协作 1.日常工作中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反馈制度。 2.建立联合执法与案件会商咨询制度。 3.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4.加强公益诉讼工作衔接。 四、加强保护联盟的组织领导 检察院、法院、公安(森林公安)、林业、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交通运输、财政局、司法行政等单位联合成立马边彝族自治县野生动物保护联盟工作领导小组。县检察院检察长担任召集人,副召集人由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在检察院设办公室。
下一步工作计划
马边检察院计划在下一步工作中:
一是针对马边县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保护野生动植物工作任务艰巨的现实情况,充分利用好“‘检察+’ 野生动植物保护联盟协作配合机制”平台,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对接,进一步打通案件信息交流通道,做到法律监督无死角、全覆盖。 二是就保护野生动植物工作,增强检察机关内部刑事检察部门与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的办案配合,在主动协作下保障检察机关对于违法犯罪行为的充分追诉,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力度。 三是积极向县委、人大报告工作开展情况,争取获得更为多元化的工作支持与帮助,从而促进保护野生动植物工作的长远发展。(立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