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司法为民办案理念,以公开促公正,增强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公信力与透明度,推进检察环节公开听证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发展,5月13日,彭山区检察院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值班律师、被害人以及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对黄某某诈骗案拟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审查听证。会议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各一名作为听证员与主持检察官和承办检察官组成听证委员会,另有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到会旁听。
该案由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于2020年4月17日向彭山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彭山区检察院受理后,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于2020年4月17日告知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已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的意见,并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核实了案件事实与证据。彭山区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根据《人民检察院起诉案件公开审查规则(试行)》的规定,对该案进行公开审查听证。
该听证会由彭山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翔主持。会前,书记员宣读了听证纪律。会上,主持人先介绍会议议程、宣布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在主持人的有序引导下,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情况及拟不起诉的理由,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师、被害人围绕案件事实和证据发表了意见,听证员对该案涉事实、法律、证据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提问。最后,听证员对该案进行了认真负责的评议。
听证会结束后,受邀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对此次听证会进行了充分肯定,认为检察机关邀请代表委员等参与听证,是人民监督制度和检务公开的深化和拓展,确保了案件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以公信赢民心。同时建议加强宣传,以一案教育一片,促使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达到有机统一。(陈远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