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雨城区院提起公诉的高某某、毛某某伪造金融票证罪一案一审宣判,被告人高某某、毛某某犯伪造金融票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高某某因无法归还网贷款,将其母亲刘某某4张定期存单取款23万元用于个人消费。为防止其母亲发现存款被盗取之事,被告人高某某通过网上找到被告人毛某某伪造虚假存款单3张,通过微信昵称“高唱凯歌”伪造虚假存款单1张。被告人高某某将上述伪造存单存放于刘某某原存放存款处,后刘某某拿存单到银行取款时被银行工作人员识破而案发。被告人高某某、毛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其母亲刘某某对高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检察官说法: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是指采用各种方法制造假金融票证,或者篡改、变动真实金融票证的行为。高某某伪造存单从表面看是欺骗了自己母亲,本质上却是破坏和扰乱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触犯了刑律。所以,即使是欺骗家里人,伪造银行存单也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