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1日,乐山市市中区检察院与该区民政局共同签署《关于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大检察机关办案过程中对困难当事人的帮扶救助力度,以强化溯源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该《实施办法》共二十条,主要对国家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的对象范围、工作原则、救助条件、信息共享、联席制度、线索移送、材料提交及跟踪回访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该《实施办法》在救助对象范围上,一方面针对不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或获得国家司法救助后仍然面临生活困难的被害人,经审查有必要实施其他社会救助的,区检察院可以向区民政局提出社会救助建议。另一方面针对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或者不起诉决定的涉案人员,经审查其确系迫于生活特别困难而涉嫌轻微犯罪的,区检察院可以与区民政局共同开展社会救助,以帮助其摆脱生活困境,达到消除犯罪根源的社会效果。
该《实施办法》的签署,是市中区检察院与该区民政局依法能动履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刑+行”协作优势,不断探索完善“司法救助+社会救助”同向发力衔接机制,加大检察机关办案过程中对困难当事人全方位、多元化的综合帮扶救助力度,以强化溯源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一次有益尝试。它打通了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的绿色通道,将汇聚全区多元共治力量,助力基层社会治理取得更大更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