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民以安为先。近日,白玉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辖区内商超开展散装食品销售公益诉讼监督活动,突出“民生检察”属性,切实保障广大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活动中,检察干警对商超内售卖的散装食品进行了实地调查,发现经营者对部分散装食品未依照法律规定进行销售,如在散装食品容器外的位置或外包装标签上仅标明了食品名称和价格,未详细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部分可直接入口食用的散装食品(如红枣、葡萄干)的容器上未安装防尘、防虫蝇等防护措施,使得食品易受污染。
针对上述情况,白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负有监管职责的相关职能部门提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做好辖区内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不规范情形及时责令整改,有效规范散装食品市场经营秩序,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下一步,白玉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能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共同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杨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