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丹巴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由丹巴县检察院提起的王某某放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数十余名群众现场旁听了该案的庭审。
该案被告人王某某在正值防控新冠肺炎病毒疫情的关键期,(2月16日)私自饮酒后徒步走到县城西河桥加油站300米处,用打火机点燃了路边的三处干草,导致火势蔓延到山上,造成此处大面积灌林被烧毁,损害了我县生态环境。
该院指派检察官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庭,并围绕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进行了充分的举证和答辩。在发表最后辩护意见时,公益诉讼起诉人向被告人及参与旁听群众发出了:“要保护好生态环境资源,守护好家乡的一山一水,一草一木,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不挥舞油锯,不放火,不乱扔烟头,爱绿护林,大家都来争当绿色使者、森林卫士,用我们的实际行动保护森林资源,建设美丽家园。”的倡议。庭审后,合议庭当庭宣判,全部支持了我院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王某某在我县补植复绿基地补种树木5142株(其近亲属已于5.1期间代为种植),并承担3年的造林管护责任。
该院通过提起该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将“补植复绿、恢复性司法理念”融入公益诉讼请求,在庭审中通过发表出庭意见进行了法治宣传教育,呼吁大家爱护环境、保护资源,爱绿护绿。起到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程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