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曾某某系叙永县马岭镇的村民。2021年下半年的一天,曾某某从其丈夫处获得罂粟种子。其后,曾某某以食用为目的将罂粟种子播种在叙永县马岭镇其耕种的两处土地中。2022年 3月 3日,叙永县公安局江门派出所民警在马岭镇开展日常巡逻时,发现曾某某种植的上述毒品罂粟可疑植株。后经民警现场拔除、清点,涉案毒品罂粟可疑植株为 1449株。经抽样送检,涉案毒品罂粟可疑植株符合罂粟属罂粟模式种特征。
2022年 3月 3日,民警在罂粟植株查获现场向村社干部了解了土地归属情况,后电话通知被告人曾某某到查获现场,曾某某到场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被告人曾某某违反国家关于毒品管理的禁止性规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考虑到被告人曾某某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等情节,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曾某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提示:罂粟是制取毒品的主要毒品原植物,食用罂粟会使人产生依赖性,容易成瘾,对人体的肝脏、心脏等器官都有毒副作用,严重时会危害生命。我国对罂粟种植严加管控,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的,按治安案件处理,五百株以上的按刑事案件处理。因此,只要种植罂粟,无论是观赏还是食用,都违反国家法律。增强法治意识,自觉抵制毒品,同时请不要轻信罂粟治病偏方,如有身体不适,请到正规医院进行检查治疗。
(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