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吸毒人员使用安定注射液辅助吸毒!
近日,自贡市公安局大安分局工作发现:吸毒人员张某持有未知来源的二类精神药品安定(学名:地西泮)注射液,并用其辅助吸食毒品。据其交代,其所持的安定来源于胡某和邓某秀。胡邓二人在明知张某为吸毒人员的情况下,以每支70元的价格向其出售了2支地西泮注射液。 胡、邓二人被抓获归案后,侦察员顺藤摸瓜,发现其售卖的地西泮注射液来源于市外某诊所,胡、邓今年来二人多次在此诊所购买,并且据二人交代,在此购买地西泮注射液既不用实名登记,也不用开具特殊处方。 联合执法,不法诊所被依法查处 8月22日,自贡公安禁毒部门在当地警方、卫生执法部门的协助下,对涉案诊所进行调查,现场扣押地西泮注射液105支、地西泮片剂300片,诊所法人刘某琼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胡某、邓某秀、刘某琼已被大安分局以“贩卖毒品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什么是地西泮? 地西泮,是一种有机化合物,化学式为C16H13ClN2O,被列为第二类精神药品管控,另有中文译名地西畔、戴阿剂盘、安定,是苯二氮卓类药物其中之一,地西泮具有抗焦虑、抗癫痫、镇静、松弛骨骼肌及消除记忆的作用,常用于医治焦虑、失眠、肌肉痉挛及部分癫痫症,亦用于若干医疗程序中,以减轻紧张及焦虑。 但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处罚。 此案中,刘某琼、胡某、邓某秀三人,在明知对方为吸毒人员,且购买地西泮注射液目的是用于辅助吸食毒品的情况下,仍向其出售。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