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心现场交易有风险,一些不法分子便将黑手伸向了寄递行业,利用快递邮寄的方式交付毒品,想以此“瞒天过海”,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再隐蔽的犯罪手段,都将被揭露,也会得到法律的严惩。日前,合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犯罪案件,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1年10月7日,被告人李某某以1000元的价格将5颗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卖给吸毒人员胡某某,双方约定通过以快递邮寄的方式交付毒品,李某某收到毒资后,遂将毒品通过某快递公司从合江县城区邮寄至合江县先滩镇给胡某某,10月11日,侦查人员在快递取货点查获胡某及该快递包裹,并从包裹中查获到毒品甲基苯丙胺0.47g。同年10月12日15时许,被告人李某某以500元的价格将4颗甲基苯丙胺片剂卖给吸毒人员刘某某,进行交易时被当场抓获,侦查人员从李某某身上查获毒品净重0.36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禁止性法规,明知是毒品而向他人贩卖的行为,已经构成贩卖毒品罪。但考虑被告人李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并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随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审理中,合江县人民法院组织开展庭审观摩活动,市县两级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及快递企业代表参加观摩。庭审结束后,全市法院组织召开了座谈会,对此次庭审进行点评,并就各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交流和经验分享。
(唐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