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震慑犯罪分子,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管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五百元;追缴被告人管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二百三十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8月21日,被告人管某收取朱某微信转账600元后,在微信号“同道中人”(绰号:李飞)处购买500元甲基苯丙胺(冰毒)0.3至0.4克交给朱某。2021年10月11日,被告人管某帮李某在微信号“同道中人”处购买500元冰毒0.3克至0.4克,收取李某转账70元。2021年10月14日,被告人管某帮朱某在微信号“同道中人”处购买500元冰毒0.3克至0.4克,收取朱某转账6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管某违反国家规定,三次贩卖毒品冰毒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毒品犯罪日益猖獗,屏山县人民法院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严打的高压态势,希望广大群众能够认清毒品对自身、家人和社会的危害,自觉远离毒品。
(姜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