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非法持有毒品案是市中区首例寄递毒品案件,该案向社会敲响了警钟: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人企图利用寄递渠道实施犯罪、危害邮政安全,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火腿里竟藏有毒品】
2020年3月22日,一个火腿快递包裹到达乐山市市中区杨湾乡。当日下午,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向快递工作人员致电查询该包裹情况,并得知该包裹已到达派送点,随后开车载程某某从城区前往杨湾乡取快递。二人到达杨湾乡后,张某某让程某某帮忙取包裹。在程某某取得包裹后,民警当场将程某某、张某某抓获,并从包裹里搜出两块火腿,每块火腿里各藏有麻古可疑物1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通话录音让嫌疑人现原形】
张某某到案后拒不承认知晓火腿中藏有毒品,企图逃避法律惩处。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调取到案发前张某某和贩毒上家商讨如何收取涉毒包裹的通话录音,证实了张某某明知火腿包裹中藏有毒品,这段通话录音彻底瓦解了张某某刻意的制造“零口供”僵局,检察官成功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将张某某起诉。
【无中生“友”企图金蝉脱壳】
本案开庭时,张某某谎称涉毒包裹是一名姓“蒲”的朋友寄给别人的,然后再转送给自己。张某某编造了所谓姓“蒲”的朋友联系电话,要求侦查机关核实。张某某还谎称,之所以让程某某帮忙取快递,是因为他之前答应送火腿给程某某。随后,张某某称其身体不适,无法继续庭审,审判长决定休庭。
【防疫规定扣紧证据链关键一环】
本案再次开庭后,公诉人将张某某的谎言逐一戳穿:侦查机关在休庭期间对所谓姓“蒲”的朋友身份进行了多方核实,最终认定这个人不存在;更重要的是,案发时正值疫情严重,人口流动被严格管控,张某某却在当天违反防疫规定多次往返城区和杨湾乡,明显是在踩点,“送礼说”站不住脚。本案最终形成完整证据链,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